衡阳市城区部分直管公房出售的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 2022-06-02
来源:市住保中心

衡阳市城区部分直管公房出售的政策解答

 

根据《衡阳市出售部分市直管公房的工作方案》(衡市房委办[2022]1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22年66日开始开展部分直管公房出售的申请工作,现将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本次直管公房可出售范围有哪些?

答:本次出售的公房是指已按房改政策出售部分产权的共有产权市直管公房及因原直管公房拆迁安置形成的公私混合产权的市直管公房。

本次直管公房不宜出售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房改政策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宜出售:1、危房;2、已列入政府征收范围和纳入3年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住房;3、产权有争议的住房;4、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风景名胜区域内列为景点的住房;5、市政府认定不宜出售的其他住房。 

三、本次直管公房出售的价格是多少?

答:本次市直管公房出售价格是在评估重置价的基础上,按照房改政策确定的住房成新、层次、一次性付清房款优惠10%等调节因素而确定的,具体如下:

1.砖混一级1871元/平方米;

2.砖混二级1604元/平方米;

3.砖混三级1489元/平方米;

4.砖木一级1356元/平方米;

5.砖木二级1222元/平方米;

6.砖木三级1146元/平方米。

四、本次直管公房出售时,如何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本次市直管公房出售时,根据《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衡政办发﹝2018﹞5号)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按照楼梯房售房价的20%,电梯房售房价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另按售房价的2%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五、什么人具备购房条件?

答:本次具备购房条件的申请人是指已按房改政策出售部分产权的共有产权市直管公房及因原直管公房拆迁安置形成的公私混合产权的市直管公房的购房人。

六、申请人申请的具体时间?

答:自2022年66日起,至2022年715日止。

七、共有产权直管公房出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1.申请。购房人向直管公房所在地管辖的住保中心城区服务所出购房申请,并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历年房租缴费证明、原购房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领取《衡阳市直管公房出售衔接计价审批表》填写个人填报部分。

2.审核市住保中心城区各服务所对申请人的直管公房上门调查确认,并拍照留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对通过的购房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住保中心、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以下简称市房委办)。

3.缴款。购房人缴纳购房款后,由市住保中心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购房人缴纳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后,由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财务专用收据。

4.办证。购房人持《衡阳市直管公房出售衔接计价审批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物业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其他必要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明确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办证期满5年,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上市交易。

八、公私混合产权直管公房出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1.申请。购房人向直管公房所在地管辖的住保中心城区服务所提出购房申请,并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历年房租缴费证明、《衡阳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原购部分产权票据等相关资料,领取《衡阳市直管公房出售计价审批表》、《衡阳市直管公房买卖合同》填写个人填报部分。

2.审核。市住保中心城区各服务所对申请人的直管公房上门调查确认,并拍照留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对通过的购房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住保中心、市房委办审批。

3.缴款。购房人缴纳购房款后,由市住保中心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购房人缴纳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后,由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财务专用收据。

4.办证。购房人在交清购房款及物业维修基金后,持《衡阳市直管公房出售计价审批表》、《衡阳市直管公房买卖合同》、《衡阳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物业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交款票据、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其他必要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明确此部分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办证期满5年,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上市交易。

 

 

 

                        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