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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7-10    来源: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9号建议的

对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00号建议的答复

 

胡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安置房房产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城市化发展迅速,城市形象大为提升,城区征地拆迁工作如火如荼。拆迁工期有时限,项目建设需如期推进,安置房"先建设,后补办手续"现象较普遍,因前期报建手续不规范,导致很多交付入住多年的安置房不具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造成拆迁安置户无法按期领取不动产权证。

对此,您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前解决房地产领域办证难题提供了可行的思路与做法,省、市政府亦高度重视。今年4月29日湖南省直机关发电《湖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信联办明电[2020]16号),要求成立省、市、县三级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6月3日衡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建主持召开全市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动员部署会,提出按照"两分离、三集中"原则集中化解此类问题。随即衡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区不动产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实行"两分离、三集中"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政发[2020]6号),进一步明确了此类问题的受理范围及办理程序等事项。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我市实行购房人办证权益与开发商履行义务相分离原则,即购房人办证权益不因开发商完善开发手续、纳税、接受处罚等义务未履行而受影响。拆迁安置房亦可参照上述规定,由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遗留问题摸底调查,收集基本资料和图纸,协调建设单位完成相关测绘,连同《房屋产权办证遗留问题呈报表》向市集中化解办呈报,市集中化解办依程序处理,并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达办证交办通知后,我局即可为拆迁安置户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

感谢您对我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