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 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对湖南省衡东县坪里矿区建筑用砂岩、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专家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湖南省衡东县坪里矿区建筑用砂岩、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熊倩维 0734-8818083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