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资源规划执通字【2020】3号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衡阳市鑫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位于蒸湘区红湘北路100号地段建设的东方明居E栋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3日。
二、主要违法事实:衡阳市鑫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取得了东方明居E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该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E栋北侧中间缺口内2-31层通道共超规划工程红线面积27.3㎡,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我局拟对该违法建设行为作罚款处罚。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凡与本建设项目处罚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该项目处罚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和购房合同等),向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电话:8805133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