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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按政策提取公积金却以文件上没有的内容为由拒绝办理  
信件内容  

本人2018年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随着公积金缴存额度的提高,夫妻双方每月的缴存额度能够覆盖每月的还款额度,账户还结余10多万元。2025-06-27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本人仔细阅读了上述政策文件与政策的解读文件,https://www.hengyang.gov.cn/hyszfgjj/xxgk/zcwjjjd/20250627/i3731572.htmlhttps://www.hengyang.gov.cn/hyszfgjj/xxgk/gzdt/xwdt/20250627/i3732131.html发现本人符合上述政策,遂决定响应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提高生活品质。随即向同小区的开发商交定金购买车位,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向公积金窗口咨询却告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符合上述政策要求,不能办理提取业务,上述文件与政策解读都没有提到上述要求,导致我不能办理相关业务,这种政策隐性条件给我的决策和生活带来很大影响,恳请领导考虑这类群体的消费意愿,高质量调整公积金政策,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办件编号   2025073010521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答复内容  

刘益伟: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已收到。根据我中心现有政策规定回复如下:因为您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符合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借款人及配偶承诺自愿以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含余额、合同期内新发生额及利息)作为该笔贷款的质押金。质押期间,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提取、转移该住房公积金。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