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项:1. 责令衡阳市水木融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2. 对物业服务企业处以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衡阳市蒸湘区水木融城小区业主。经实地核查发现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以下严重消防违法违规事实:1.各层楼道防火门基本不关闭(常年打开状态);2.每栋楼楼道杂物常年堆积不清理;3.地下车库垃圾(含易燃可燃物)到处堆积不清楚、及视线(光线)不清晰;4.消防车道常堵塞、常停车;5.安全出口锁闭或封堵;4. 未公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信息(未公开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件);5. 未落实至少8名持中级消防证人员值班(实际持证人员不足法定要求);6. 未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存在单人值班或空岗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现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申请贵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1. 督促整改:责令物业企业10日内完成持证人员公示、补足8名持证人员、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2. 实施处罚:对该企业处以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