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巍巍,女,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 1994.07—1998.05 衡阳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科员 1998.06—1998.08 衡阳市审计局外资运用审计科副科长 1998.09—2000.01 衡阳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副科长 2000.02—2002.03 衡阳市审计局综合科副科长 2002.04—2005.05 衡阳市审计局外资运用审计科科长 2005.06—2013.10 衡阳市审计局法制科科长 2013.11至今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新闻发言人
6月16日上午9点,市交通运输局新闻发言人、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欧阳巍巍来到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大厅参加第50期“热线问政”活动。 通过2个小时的现场问政中,受理市交通运输局职能范围内的诉求共32个。其中,来电30个,网络征集2个,欧阳巍巍现场接听9个。来电诉求主要集中在网约车运营是否合法、网约车政策何时颁布等方面。对咨询类问题,欧阳巍巍当场予以解答;事务类诉求,欧阳巍巍详细记录并在接听后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置,确保热线问政工单按照活动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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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名片

  • 欧阳巍巍,女,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07—1998.05 衡阳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科员。1998.06—1998.08 衡阳市审计局外资运用审计科副科长。1998.09—2000.01 衡阳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 [详细]

问政总结

  • 6月16日上午9点,市交通运输局新闻发言人、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欧阳巍巍来到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大厅参加第50期“热线问政”活动。通过2个小时的现场问政中,受理市交通运输...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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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女士:

  • 反映现运管处对“滴滴”车辆的车主进行执法,故想了解相关部门对“滴滴”司机如何给予说法。
06-16

欧阳巍巍:

  •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衡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必须依法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但“滴滴”平台尚未在我市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对“滴滴”平台向司机派单提供约车信息,将按照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进行查处。
06-16

熊先生:

  • 我是衡阳市兴旺运输公司的危货车司机,交通运输局从2019年11月份开始停止办理货车的道路运营证,现咨询何时恢复办理。
06-16

欧阳巍巍:

  • 熊先生反映交通运输局从2019年11月份开始停止办理货车道路营运证,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局从来没有下文和以通知方式停止办理货运车辆营运证,多年以来我们都是依法依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按程序及时办理货运相关业务。非常感谢熊先生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并请重新核实消息来源。
06-16

文先生:

  • 文先生反映其是一名“滴滴”司机,车辆是通过“火龙果”(谐音)租赁公司贷款购买,车辆营运均是通过平台派单,现市运管处工作人员却还要对”滴滴“车辆进行罚款,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调查处理此事。
06-16

欧阳巍巍:

  •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衡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必须依法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但“滴滴”平台尚未在我市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对“滴滴”平台向司机派单提供约车信息,将按照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进行查处。
06-16

宁先生:

  • 宁先生反映衡阳市运管处工作人员在衡阳市各大车站以非法运营为由对“滴滴”车主进行罚款,对“滴滴”车辆营运造成影响,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调查处理此事。
06-16

欧阳巍巍:

  •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衡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必须依法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但“滴滴”平台尚未在我市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对“滴滴”平台向司机派单提供约车信息,将按照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进行查处。
06-16

1、衡阳市出租车“两权合一”(经营权与所有权两权合一)什么时候落实

  • 答:目前我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为10年,将于2021年1月到期,届时政府将依法收回经营权再重新授予。至于“两权合一”问题,待政府新一轮重新授予方案中再予以考虑。
06-16

2、运管部门在高铁站、火车站对滴滴车主进行执法,现想了解“滴滴”运营是否合法?

  •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衡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必须依法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但“滴滴”平台尚未在我市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因此“滴滴”平台在我市向司机派单提供约车信息是不合法的。
06-16

3、出租车平常停车载客十分不便,现希望相关部门规划出租车的临时停靠点,以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出租车服务;另外,衡阳市的网约车营运十分不规范,相关部门是否会提高门槛?

  • 答:对于出租车在城区范围内设置临时停靠点,我局将向政府报告,提请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和建设出租车临时停靠点,方便出租车辆停靠。目前,《衡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已于2017年正式颁布,我局已许可8家网约平台,但对网约车辆尚未许可,预计在今年8月对网约车辆进行办证。为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准入门槛,我局现对《衡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进行修改,其相关条件会进一步明确。
06-16

4、网约车从业证何时发放,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解答?

  •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成绩,并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核发从业资格证。因此,请陈先生于考试后20日后,持本人身份证领取本人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证。
06-16

5、曾先生反映其朋友是衡阳市“滴滴出行”平台的一名网约车司机,近期被运管处执法人员以非法营运罚款,执法人员告知最低罚款为一万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文件却遭到塘塞,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答此情况是否合理?

  •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衡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必须依法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但“滴滴”平台尚未在我市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对“滴滴”平台向司机派单提供约车信息,将按照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进行查处。 二、按照行政执法规程要求,我们对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制作执法文书时,均会向说明执法事由以及出示相关法律文件。如投诉人仍有疑问,可到本单位咨询。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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