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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关于《衡阳市城区不动产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实行“两分离、三集中”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9 09:45      来源: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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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对遗留问题办证有迫切的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由于法律政策制定的变化,执行层面的偏差和现实情况的复杂,各地均产生了一批按照现行法律框架难以解决的遗留问题。而我市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遗留问题。2017年以来我市制定了有关解决遗留问题的政策制度,但由于缺乏上位法律和文件的支持,有一些问题仍然难以解决。而公众则通过各种途径要求解决遗留问题房屋办证问题,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公众对于物权保护的需求更加迫切。2020年4月29日,湖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下发了《全省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不突破法律底线、有保全措施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创新,优先为群众办好证,确保各市州都有实质性突破,这为新时期解决遗留问题房屋办证问题提供了契机。

二、政策依据

由于国家层面暂未出台关于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的相关政策制度,但从国内各地的做法来看,很多城市都出台了化解遗留问题的具体办法。2020年4月29日,湖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下发了《全省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为本文件的出台提供了依据。

三、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

《实施细则》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实施原则、组织领导、受理范围、交办程序、其他事宜。

(一)实施原则。核心原则为“两分离、三集中”原则。两分离为购房人办证权益与开发商履行义务相分离;购房人办证权益与职能部门履职相分离。确保购房人办证权益不因开发商完善开发手续、纳税、接受处罚等义务未履行而受影响,不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政许可、监管处罚等职能未履行而受影响。三集中为市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临时支部根据区摸排呈报情况,第三方调查报告,社会监督小组核实意见实行集中交办、集中处理、集中办结。此外还有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鼓励担当,容缺免责原则。

(二)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党组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工作组临时党支部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由朱健市长任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和城区政府负责人为委员。各城区城区按照信访工作属地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兜底。

(三)受理范围。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成并实际入住的,无权属争议的,规划不属于拆除对象的,质量、消防符合基本要求的,未被纳入征收范围的各类没有办理产权的房屋,均可申请纳入遗留问题。包含商品房、房改房、单位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单位自建房和经市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临时党支部审批,准予纳入处理范围的其他类房屋。

报建手续齐全,建设单位和购房人法律关系清楚的项目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产权证明,不纳入遗留问题范围。

(四)交办程序。一是申报。各城区人民政府(含高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遗留问题摸底调查,收集资料,统一格式,以项目为单位,整理汇总向市集中化解办呈报。市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相关来信来访进行全面清查,澄清底子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各城区人民政府(含高开区政府)。二是调查。市集中化解办收到上报的项目资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认定。第三方调查认定机构为付费服务机构,由具有丰富入户调查经验和不动产登记专业知识的合法机构担任,负责项目开竣工、入住等情况的调查。三是核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机构、职能部门的监管人员等“社会监督员”对第三方调查机构调查结果进行监督核实。四是交办。市集中化解办根据监督核实情况提请市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问题临时党支部实行集中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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