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政策出台旨在为做好省政府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要求提供我市的具体制度支持
2019年12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62号)。12月26日接到文件后,市生态环境局就该方案中提及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相关数据等多次和省生态环境厅、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对接沟通,起草了《衡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以为我市落实好省政府的要求提供制度支持。
二、上位法及政策依据
本政策的主要依据是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62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基本上按省政府办印发的实施方案框架和指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要求。主要是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大的方面内容。其中总体目标包括六个方面,具体是:
(一)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巩固,干流和主要支流考核评价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三)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四)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35.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0立方米以内。
(五)市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控制。
(六)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本覆盖。
主要任务包括九个方面共计25条措施。
该方案同时还明确了市直19个部门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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