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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海事局关于《衡阳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10 09:50      来源:衡阳市海事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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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及时、有序处置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提高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能力,防止和减少水域环境污染,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水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衡阳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的制定;组织、调动相关企业人员、设备投入救援行动。

市地方海事局:承担船舶污染事故的预防、预警和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牵头参与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水域进行水上交通管制,承担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和“一网四库”的建设和管理。

市环保局: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参与污染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污染水域的环境监测及监测信息的上报,提供治污的技术支持。

市安监局:参与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参与较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保障船舶污染事故救援现场的陆上交通畅通;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管制。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港口、码头等岸上建筑、设施火灾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参与处置内河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浮动设施火灾事故(包括爆炸)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治;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实施和协调应急水资源调度;参与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农业委:负责提供渔船的遇险信息,并开展渔民遇险救助,负责组织事发水域附近的渔船参加救助行动。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船舶污染事故受害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区域的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现场附近的气象监测实况数据。

市水文局:负责提供事故水域的水文信息及短、中期水文变化信息,对受影响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

市发改委:负责将船舶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协调船舶污染事故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船舶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负责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通信企业保障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通信联络畅通。

市委、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衡阳航道管理局:负责辖区事故水域的临时航标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发布航道公告。

武警衡阳支队:协助参加抢险救援和维护现场秩序。

事发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协助做好灾民安抚、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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