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12312345/2018-03390 统一登记号 HYCR—2018—01013 文号 衡政办发〔2018〕15号
公布时间 2018-11-08 来源 衡阳市政府 信息有效期 2023-10-30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8〕15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衡阳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直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衡阳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送审稿)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2.4现场指挥部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3.2预警支持系统 

  3.3预警预防行动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应急处置 

  4.5应急监测 

  4.6 应急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评估总结

  6、应急保障

  6.1经费保障

  6.2装备保障

  6.3技术保障

  6.4队伍保障

  6.5 通信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附则

  8.1《衡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8.2《衡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8.3《衡阳市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8—2020年)》 

  8.4《衡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18—2020年)》 

  9、预案实施 

  衡阳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序处置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提高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能力,防止和减少水域环境污染,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水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衡阳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航河流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污染水域环境危害。 

  1.4.2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加强对装运危险货物船舶的安全技术管理, 强化落实船舶防污染措施, 

  1.4.3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

  1.4.4实行优先保护原则。预防和救助都要突出饮用水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敏感区域(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区城)优先保护的原则。

  1.4.5 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1.4.6依靠科技, 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船员应对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的能力。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船舶污染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1 应急指挥机构设立衡阳市防止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地方海事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委、 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市政府新闻办、衡阳航道管理局、武警衡阳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事发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由市地方海事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船舶污染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船舶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发布船舶污染事故信息; 

  (4)审议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事项; 

  (5)组织调查、评估较大船舶污染事故; 

  (6)承担市应急委和省水上搜救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突发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 

  (3)建立和完善突发船舶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 

  (4)指导、督查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建立和管理防止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一网四库”; 

  (6)完成市指挥部和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的制定;组织、调动相关企业人员、设备投入救援行动。 

  市地方海事局:承担船舶污染事故的预防、预警和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牵头参与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水域进行水上交通管制,承担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和“一网四库”的建设和管理。 

  市环保局: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参与污染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污染水域的环境监测及监测信息的上报,提供治污的技术支持。 

  市安监局:参与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参与较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 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保障船舶污染事故救援现场的陆上交通畅通;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管制。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港口、码头等岸上建筑、设施火灾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参与处置内河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浮动设施火灾事故(包括爆炸)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中受伤、 中毒人员的救治;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实施和协调应急水资源调度;参与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农业委:负责提供渔船的遇险信息,并开展渔民遇险救助,负责组织事发水域附近的渔船参加救助行动,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船舶污染事放受害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区域的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现场附近的气象监测实况数据。 

  市水文局:负责提供事故水域的水文信息及短、中期水文变化信息,对受影响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 

  市发改委:负责将船舶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协调船舶污染事故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船舶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负责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通信企业保障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通信联络畅通。 

  市委、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衡阳航道管理局:负责辖区事故水域的临时航标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发布航道公告。 

  武警衡阳支队:协助参加抢险救援和维护现场秩序。 

  事发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协助做好灾民安抚、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置工作。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设立防止船舶污染事故专家组,为市指挥部提供专业指导、预测评估、技术培训、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2.4现场指挥部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船舶污染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信息处理组、评估判断组、应急行动组、后勤保障组、监测监视组、警戒警备组、善后处理组等应急工作组。现场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及时下达应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决定、命令; 

  (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导;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处置事发水域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事发水域气象、水文环境、船舶、人员、港口设施等情况,确定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7)告知可能受威胁的单位、船舶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8)协调和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9)及时向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执行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命令。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装运危险货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状况,运输的危险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种类、主要物理化学特性、载重量,运输航线,停靠的港口码头,装卸作业方式,航道和港口码头的作业环境,驾驶人员情况以及气象、水文、地质等信息。 

  3.2预警支持系统 

  3.2.1建立整合CCTV、 AIS、 GPS等监控系统和VHF通讯系统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搜救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国家、省、市水上应急信息指挥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 

  3.2.2运用CCTV、 AIS、 GPS停监控系统和VHF通讯系统对重点船舶、重点水城、重要的危险品港口、码头、锚地和枢纽船闸实施监管,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应急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做到能在第一时间收到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并指导船舶自救互救,在第一时间得到船舶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应对方案。 

  3.2.3建立“一网四库”;建立一个组织体系网、一个应急救援队伍的数据库、一个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一个应急救援专家资料库、一个突发船舶污染事故典型案例库。 

  3.3 预警预防行动 

  3.3.1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负责信息收集、接警分析和核实工作,当确定应急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并通知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3.2市船舶污染应急机构根据预警信息, 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按船舶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4.2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程序 

  (1)市指挥部办公室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参照船舶污染事故等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评估后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一般预警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特别严重预警报省人民政府确定。 

  (2)预警级别确定后,由确定预警级别的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准备。 

  3.4.3预警的取消按照 “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船舶污染事故根据其对生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4.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船舶污染事故(IV级); 

  (1)因船舶污染事故直接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的; 

  (2)因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3)船舶溢油5吨以下的。 

  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船舶污染事故(Ⅲ级) 

  (1)因船舶污染事故直接造成了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3)因船舶污染事故造成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船舶溢油5吨以上20吨以下的; 

  (5) 船舶污染事故范围跨地市界的。 

  4.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船舶污染事故(Ⅱ级): 

  (1)因船舶污染事故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 因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因船舶污染事故造成全市大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 

  (4)船舶溢油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 

  4.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Ⅰ级); 

  (1) 因船舶污染事故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 因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 因船舶污业事故造成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船舶溢油100吨以上的。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应急响应 

  4.2.1当辖区内发生一般船舶污染事故,本区县(市)船舶污染应急机构立即启动IV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4.2.2当辖区内发生较大船舶污染水域应急事件,市指挥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 

  4.2.3当辖区发生重大、 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委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信息接收与核实 

  值班员接到险情或事故报告或通过其它方式发现险情时,应及时与报警源联系,逐项登记、核实有关要求事项,迅速了解船舶污染事故的情况及救助要求。并根据出事船舶的位置、污染水域,在相关航道图上进行标绘,保留、存储相关的CCTV、AIS、GPS、VHF视频、航迹、音频信息。 

  4.3.2报告程序 

  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船长等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发地海事机构报告,海事机构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同级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3.3报告内容及方式 

  突发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内容:船舶发生污染水域事件的时间、地点(水域)、船名、船号、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水域受污染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内容: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置结果报告内容,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者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应急处置 

  4.4.1  值班员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按本预案等级标准初步评估应急事件级别,立即按规定上报。

  4.4.2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在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后下达启动预案指令,并向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报告。 

  4.4.3建立事发现场临时应急通信渠道。 指导事故船舶、设施合理使用VHF、手机等通信设备或利用事故水域其他船舶、设施的通信设备,构建临时岸船应急通信渠道,保障指挥机构与事故船舶、设施遇险人员及应急处置人员间的通信畅通。 

  4.4.4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1)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疏散现场人员。 

  (2)指导船舶、船舶公司组织自救,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则调用防污染资源开展救援。 

  (3)迅速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面的扩大和扩散,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的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发生。 

  (4)划定事故警戒水域,实施交通管制。 

  4.4.5现场指挥部应将现场应急响应方案落实情况和排险、救助效果报告市指挥部,对现场应急事件发展态势做出判断,适时提出启动高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4.4.6信息发布 

  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衡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监测 

  4.5.1根据船舶污染水域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水域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进行跟踪监测。 

  4.5.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并报告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4.6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应急响应终止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再次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值以内,无继续发生可能;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于尽量低的水平。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市指挥部对善后处理作原则性的指导。善后处置包括伤病人员的救治,获救人员和死亡人员的安置,征用物资的补偿,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污染地的恢复与处置等事项。 

  5.2 评估总结 

  应急行动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对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向市指挥部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总结评估报告》。市指挥部针对反映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处置方法和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经费保障 

  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保障。 

  6.2 装备保障 

  根据突发船舶污染水域时间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防油污、防危险化学品污染水域的监测设备建设。增强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物质和自身防护装备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3 技术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船舶污染水域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 

  6.4 队伍保障 

  各级船舶污染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反应速度快、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各成员单位的专业队伍和水上运输企业应急专业队伍,培养一支常备不懈、具备水上防污知识,充分掌握水上突发污染事件处置技能的应急队伍,重点建设防油污、防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队伍和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队伍。 

  6.5 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及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指挥系统、防污安全预警系统,建立应急处置部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维持通讯联络畅通。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交通部门、水上各运输企业、船主和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大对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普及船舶污染事故预防常识,增强船员、公众的预防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要加强对船舶污染应急救援队伍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船舶污染应急指挥机构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不同类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船舶污染事故的技能。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船舶污染事故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船舶污染事故重要情况,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附则 

  为提升应急能力,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8.1制订《衡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附件1)。 

  8.2制订《衡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附件2)。 

  8.3编制《衡阳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7—2020年)》(附件3)。 

  8.4编制并建设《衡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附件4)。 

  9、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衡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 

  联单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衡阳市境内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活动。 

  第二条 衡阳市海事管理机构对全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条 船舶接收单位在转运船舶垃圾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船舶污染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接收单位应当向移出地海事部门申请并领取联单。 

  第四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每转移一船(次)船舶污染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船(次)有多类船舶污染物的,应当按分类污染物填写联单。 

  第五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船舶污染物转运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正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副联交移出地海事部门,联单第一联副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船舶污染物转运运行。 

  第六条 船舶污染物转运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船舶污染物运输的规定,将船舶污染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船舶污染物交付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 

  第七条 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船舶污染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处置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船舶污染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接收单位,联单第一联由接收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接收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海事部门;处置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船舶污染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船舶污染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船舶污染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海事机构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接收单位。 

  第九条 联单保存期限为二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十条 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 

  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汇报情况。 

  第十一条 转移船舶污染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单位须将联单各联交付后一运输单位随船舶污染物转移运行,后一运输单位必须按照联单的要求核对联单产生单位栏目事项和前一运输单位填写的运输单位栏目事项,经核对无误后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并签字。经后一运输单位签字的联单第三联的复印件由前一运输单位自留存档,经接受单位签字的联单第三联由最后一运输单位自留存档。 

  第十二条 联单由衡阳市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制定印制。 

   船舶污染物转移联单 编号__________ 

第一部分: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填写 

接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电话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运输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接受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 

船舶污染物名称 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 

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_ 

外运目的:中转贮存 利用 处理 处置 

主要危险成分 _______________禁忌与应急措施 _______________ 

发运人 _______ 运达地 _____________ 转移时间____年__ 月__日 

第二部分:船舶污染物运输单位填写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 

第一承运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车(船)型:________ 牌号_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__ 

运输起点______经由地_______运输终点_______ 运输人签字______ 

第二承运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车(船)型:________牌号__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__ 

运输起点______经由地_______运输终点_______ 运输人签字______ 

第三部分:船舶污染物接受单位填写 

接受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 

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接收人 ________ 接收日期 ________ 

船舶污染物处置方式:利用 贮存 焚烧 安全填埋 其他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 

第一联: 

接收单位 

第一联副联: 

接受地海事部门 

第二联: 

移出地环保局 

第二联副联: 

移出地海事部门 

第三联:  

运输单位 

第四联: 

接受处置单位 

第五联: 

接受地环保局 

 

  

  附件2: 

  衡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 

  监管制度 

  一、工作职责 

  1、市地方海事局负责船舶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污染物送交情况;会同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做好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制(修)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 

  2、市航务管理局负责港口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的统计工作;督促港口企业加快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加强对从事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企业的资质监督管理。配合市地方海事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对港口码头接收、转运及处置船舶污染物情况进行监测检查。 

  3、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港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监督,配合市地方海事局、市航务管理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4、市住建局负责会同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落实与本方案相关的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及转运设施的城建计划和任务分解;负责实施与港区衔接的市政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建设;落实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港区与城市间污水的接收、转运及处置机制。 

  5、市经信委负责督促辖区内船舶修造厂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和处置。 

  6、市城管局负责对港区生活垃圾进入垃圾中转站后的转运及处置,完善港区与城市间生活垃圾的转运体系,提升处置能力;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优化港区生活垃圾的转运、处置及再利用机制;配合做好对船舶垃圾接收的监督管理。 

  7、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与本方案相关的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县区政府负责建立县、区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机制,配合落实本区域内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 

  二、联合监管机制 

  1、建立和运行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的联合执法,将港口船舶污染物从接收、转运、处置等各环节有效监管起来。 

  2、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管情况,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有关情况;研究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加强污染物接收和处置联动工作的对策措施;研究制定污染物接收和处置联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执法问题,促进联动协作。 

  3、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市场准入,完善监管机制。根据港口实际提高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同时完善市场机制,定期评估市场需求、企业设施设备、船舶情况,通过建立市场诚信评价管理体系,将不适应市场发展的企业逐步淘汰,营造管理有序、适度竞争的市场秩序。 

  4、环保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要求,规范环评的评审和审批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接收的港口、船舶污染物的处理和达标排放管理。 

  5、海事部门应根据污染物接收作业相关法规,对接收单位接收船舶污染物进行监管。针对船舶污染物排放,督促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从事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对存在污染风险或者造成污染的行为,海事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三、对污染物接收单位的监管 

  1、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应依法经海事部门批准。 

  2、作业单位应加强常规化管理。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应急岗位职责、作业程序、安全防护知识,具备应急设备、器材的操作技能;制定有效的包括事故报告、控制排放、应急措施、防污染设备配备、操作规程、安全与防污染制度、人员分工和职责、联系电话等内容的污染应急计划;严格要求和规范作业申请、作业程序、污染物处理、作业情况报送等程序;督促作业单位开展内部隐患自查自纠,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培训,落实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规、违章作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建立污染物接收与处理关联机制。接收单位应将接收的污染物自行处理或送交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推广接收和处理的联单制。 

  4、完善接收单位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建立沟通联系渠道,互通管理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共同做好接收单位的管理工作。鼓励接收单位诚信经营,促使更多绿色船舶的出现。 

  四、污染物接收作业的监管 

  1、在对污染物接收作业船舶进行申报审批时,要严格审查作业单位批准文件。作业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落实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安排人员负责安全与防污染工作,将相关作业情况记录在《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记录簿》上,同时按照要求备妥防污染设备器材,确保污染物接收作业安全。 

  2、认真检查作业完工单并与现场检查人员核对相关数据,仔细了解污染物去向,确认污染物渠道正规并合法回收利用。 

  3、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每月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报海事部门备案。 

  4、对接收船舶污染物中存在的瞒报谎报、只收钱不收垃圾、未经审批直接从事接收等行为,管理部门要依法对违法单位和船舶从严处罚。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环境质量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件3: 

  衡阳市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 

  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8—2020年) 

  1、概述 

  1.1规划范围 

  本规划主要针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所造成的船舶污染事故,提出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的目标和规划方案,同时对船舶日常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提出对策措施。主要规划内容包括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应急设备设施建设和应急人员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其中,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违反规定向通航水域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所造成的水域污染,或者由于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油类物质泄漏污染水域的事故,还包括其他形式的由于船舶造成水域污染的事故。 

  1.2规划时间范围 

  规划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 

  2、总体要求和规划目标 

  2.1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路运输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统一为原则,在贯彻港口码头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方针的同时,依据衡阳市自然条件和水域特点,借鉴省内外先进的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经验,由地方政府、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水路运输企业共同开展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最大程度降低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提高衡阳市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保护好衡阳市水域生态环境,保障衡阳市水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2.2基本原则 

  2.2.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加强源头管理,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2.2.2统筹规划,资源整合 

  统一协调政府、航运企业、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等各方应急能力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促进全市船舶污染应急平台、信息、队伍、设备、物资等资源的有机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既满足各水域船舶污染应急需要,又在整个衡阳水域形成“应急合力”,全面提升衡阳水域船舶污染应急能力。 

  2.2.3合理布局,分步实施 

  根据衡阳水域风险程度,强化事故多发区、敏感资源集中区和船舶交通密集区的应急力量配置,按照全面覆盖、快速响应的原则分区域、分层次进行应急力量布局,同时,兼顾近期需求与远期发展,按照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分“近期”、“远期”两个时期进行建设。 

  2.2.4软硬结合,突出重点 

  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的特点,规划既要充分考虑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体制机制等软实力方面的建设,还要系统考虑应急信息系统、应急设备设施、应急人员队伍等硬实力方面的建设,着力加强硬实力的提升。 

  2.2.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把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航运企业、专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提高船舶污染应急管理的专业化程度。 

  2.3规划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面、设施先进、协调有序、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应急体系。衡阳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机制更加高效合理,应急信息系统、应急设备设施建设得以重点推进和加强,应急队伍的数量、素质得以大幅提高,防范和处置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满足衡阳水域污染应急的需求。 

  覆盖能力:应急能力全面覆盖主要港区码头及船舶集中水域,基本覆盖衡阳市水域。 

  响应能力: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港区内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航运企业等应急力量能够在2小时以内到达,4小时内有效开展清污或防备行动;船舶集中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政府应急力量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能够在3小时内到达,其他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政府应急力量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能够在6小时内到达。 

  清除能力:衡阳市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应达到1-3吨; 

  通过与周边市区联防联动机制建设,衡阳市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 

  制能力达到3-5吨。 

  3、主要任务 

  3.1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完善各级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宣传和演练。 

  3.1.1健全完善预案体系 

  定期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升各级预案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1)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继续健全和完善以市级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为纲,相关县(市、区)船舶污染应急预案、航运企业应急预案为组成和补充。 

  (2)结合衡阳市船舶污染应急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编制船舶污染事故相关应急处置预案,扫除预案盲区。 

  3.1.2强化预案管理工作 

  (1)加强预案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强化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对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与实用性。 

  (2)建立健全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库,实施预案数字化、电子化管理,实现与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有效衔接,便于高效、科学地调用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提升船舶污染应急处置效率。 

  重点工作任务: 

  修订《衡阳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3.2加强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应急组织能力 

  加强预防预控,健全污染应急协作机制,加强各应急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船舶污染应急赔偿机制,不断完善应急管理的系统化建设。 

  3.2.1加强预防预控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监控系统等方式,为航行船舶提供安全警戒提示等服务;加强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监管,预防船舶污染事故发生。 

  3.2.2完善应急组织机制 

  “衡阳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衡阳市船舶污染应急工作,明确和细化各应急联动单位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各应急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逐步完善船舶污染应急组织管理机制。 

  3.2.3建立污染应急协作机制 

  海事、环保、住建、市容、消防等部门建立应急资源共享机制,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各个阶段实现密切协作;建立与衡阳市周边地区的船舶污染应急联防联动机制,提升本市船舶污染事故应对能力。 

  3.2.4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评估 

  针对溢油泄漏等船舶污染事故,按不同周期组织开展全市、企业内部等不同规模和级别的应急演练,深入探索船舶污染应急桌面演练、沙盘演练、模拟演练、实战演练等多元化的应急演练方式,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各级预案间的有效衔接;完善应急演练评估机制,制定应急演练评估标准,不断提高演练成效。 

  3.2.5建立污染应急资金保障机制 

  为应急设备库的管养维护、船舶污染应急培训等提供经费支持。 

  3.2.6建立船舶污染应急补偿机制 

  采取支持和鼓励清污行动政策,优先赔偿应急救助和清污费用;按照清污索赔程序,为清污索赔行为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对不明油污事故的应急清污给予适当政府补助和奖励,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船舶污染补偿机制。 

  重点工作任务: 

  (1)船舶污染事故预防预控; 

  (2)船舶污染应急协作机制; 

  (3)污染应急资金保障机制。 

  3.3加强应急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加强应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应急资源管理,对突发船舶污染事故实现信息集成、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和总结评估,建立高效的现代化应急信息系统,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3.3.1建设现代化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 

  利用船舶动态监控系统,建立海事、环保、住建、市容、航运企业等单位部门的水上污染监测网络,推进水上污染监测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多种技术相结合的现代化监视监测系统。 

  3.3.2建设应急指挥决策系统 

  配合湖南省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实施,借助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船舶监管信息,实现各部门之间数据的实时共享,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重点工作任务: 

  船舶动态监控系统。 

  3.4加强应急设备设施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积极探索现代化船舶污染应急处置体系,重点加强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库建设。 

  3.4.1政府部门船舶污染应急力量建设 

  加强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储备,发挥其在船舶污染中“应急保障、培训演练、统筹协调”的作用;补充配备溢油围控设备、溢油分散物资、吸附物资、储运装置以及其他配套设备;增加个人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提升我市应对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4.2企业船舶污染应急力量建设 

  推进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能力建设工作,鼓励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健康发展,力争成立1家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进一步推进航运企业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能力建设工作。 

  3.4.3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建设 

  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的建设,促进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的发展,提升码头船舶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的接收能力。 

  重点工作任务: 

  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建设。 

  3.5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船舶污染应急专家库、支持专兼职清污队伍建设、发展水上清污志愿者队伍,建成满足全市船舶污染应急需求的应急队伍。 

  3.5.1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加强船舶污染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形成完善的专家队伍系统,建立专家资源信息平台和专家资源共享机制;健全船舶污染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建立专家参与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市级专业应急管理机构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和相关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预防和处置船舶污染事故中的参谋和智库作用。 

  3.5.2社会专业清污力量发展 

  加大对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扶持力度;加强对专业应急队伍的管理与考核,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队伍进行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模拟演练;完善队伍日常管理制度、培训演练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奖优惩劣制度等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溢油应急处置能力。 

  3.5.3鼓励水上清污志愿者队伍建设 

  有计划地培训包括船东、船员以及其他在紧急状态下可调用的人力资源,建立广大的志愿者队伍;加大水域环保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船舶污染应急基础知识,提高公众水域环境保护意识和污染风险防范意识。 

  重点工作任务: 

  (1)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2)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建设; 

  (3)水上清污志愿者队伍建设。 

 

  

  附件4: 

  衡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18-2020年) 

  第一章 概述 

  1.1编制背景 

  衡阳市通航河流5公里以上393条,湘江、洣水、蒸水、耒水4条水系连通全市80%的县市区,全市通航总里程668公里,居全省第2位,其中千吨级及以上航道165公里,现有港口7个,1000吨级及以上泊位7个,最大靠泊能力2000吨。其中衡阳港列入全省重要港口之一。松木港被省评为湖南省湘南水运口岸,已建成湘江大源渡枢纽、土谷塘枢纽已于2014年12月通航。目前,我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收集上岸处置系统尚未建立,老旧码头未配置污染物处置系统,港口装卸作业船舶以及水路运输的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等污染物收集处理率低,船舶污染物未经处置直排江河水体之中,给承载水运行业发展的河流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为解决该状况,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交办水函(2016)976号),制定了《衡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提出我市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供相关责任单位及执行主体,以实现内河航运的可持续发展,为水域环境安全提供保障。 

  1.2编制范围 

  船舶污染物产生主要来自三个环节:(1)船厂的修造船舶(2)靠港作业船舶(3)航行及锚泊船舶。按照全环节覆盖,各环节责任主体各负其责,进行防污染本方案编制。 

  本方案重点解决对营运船舶在航行、锚地锚泊等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油污水进行收集、转运、处置的问题。 

  为系统解决我市船舶污染物处置问题,按“分类、分段、分级、分期”原则,在分析我市船舶污染物收集、安全处置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基础土,制定船舶污染物上岸环保处理系统方案。 

  1.3主要结论 

  本方案主要从船舶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出发,依据湖南省航运发展规划,分析一定时期内,船舶污染物收集处理主要问题及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设置行动计划目标,核算规划目标与现状环境问题的差距,提出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包括布局和建设内容。通过分年度、分步骤建设实施,实现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化,有效减少营运船舶污染物对水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船舶污染物站点建设方案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站点建设工程的补助资金,下达站点建设计划并督促实施,市住建部门负责站点工程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编制本行政区站点建设方案,负责安排配套资金推进站点建设和运营管理。 

  1.3.1船舶污染物上岸收集点建设方案 

  按照衡阳市各航道船舶流量数据与运量预测分析,经现场调查,我市船舶污染物接收上岸站点布局如下表1-1: 

序号 

所在县市区 

站点数 

一期 

二期 

1 

衡阳市城区 

2 

1 

1 

2 

衡东 

1 

1 

 

3 

衡山 

1 

 

1 

4 

衡南 

1 

 

1 

5 

常宁 

2 

1 

1 

6 

祁东 

1 

1 

 

7 

耒阳 

2 

1 

1 

合计 

 

10 

5 

5 

  第二章 建设目标 

  2.1污染物控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和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及其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者其他混合物;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禁止在内河水域使用溢油分散剂。 

  船舶应设置固体废弃物收集、生活污水处理、油污水处理等相关装置,并将未经处理的船舶污染物收集到岸上进行统一处置。严禁直排入江。船舶污染物处置最有效的措施为由专业垃圾油污水接收船舶定期对营运船舶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并集中上岸处置,衡阳内河船舶污染物收集站点建成实施后,将目标污染物水上收集后通过岸上设施转运,生活垃圾进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安全处置,生活污水进入乡镇污水管网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油污水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实现内河水域船舶污染物的系统安全处置。 

  2.2建设目标 

  以建立衡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系统为目标,着眼于船舶航行锚泊中对水体产生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突出问题,针对体系运行管理保障的薄弱环节,以船舶污染物上岸安全处置为重点,根据船舶运营量预测船舶污染物产生量,合理提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措施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提出船舶污染物从船舶到岸上最终处置等过程运行管理方案,实施船舶污染物“收得了、上得岸、送得走”的目的。 

  2.3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衡阳市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实行市场化运作,船舶污染物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回收集企业的垃圾收集船舶污染物收集船舶进行接收处置。 

  船舶污染物收集后由收集企业转运至岸上站点,生活污水进入城市城镇管网;生活垃圾由环卫系统转运进入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安全处置;油污水由收集企业进行油水分离后将废水达标排放,废油交有资质企业回收处理。 

  2.3.1船舶生活垃圾 

  (1)接收 

  船舶生活垃圾由已取得港口管理部门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船舶港口服务企业负责接收,接收设施主要为专业垃圾收集船舶,污染收集船舶上配备的生活垃圾收集仓或收集桶。 

  (2)转运 

  由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通过新建或改造的上岸斜坡通道将船舶生活垃圾运送至岸上垃圾转运站。 

  (3)处置 

  船舶生活垃圾的处置由环卫部门负责,由具备处理资质的垃圾处理。 

  2.3.2船舶生活污水 

  (1)接收 

  对于已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将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后按规定达标排放;安装生活污水储存装置的船舶,由专业生活污水收集趸船进行接收。 

  (2)转运 

  ①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在航行中避开饮用水源区域,实行均匀的排放。 

  ②安装生活污水储存柜的船舶由专门接收趸船直接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系统。 

  垃圾转运船舶通过新建或改造的上岸斜坡通道将船舶生活污水泵送接入至岸上垃圾转运站配套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最终接入城镇管网。 

  (3)处置 

  所有船舶垃圾污染物岸上收集点均需配套建设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其中临近城区或大型港口泊位的岸上收集点可依托原有的城镇管网,直接与公共系统对接后就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需要建设的设施主要包括污水泵、标准接头的污水管路等。离城区或大型港、口泊位较远的岸上收集点,无法依托原城镇管网设施的,则需通过延长部分城镇管道对接收集点或新建小型污水处理装置的方式进行生活污水的处理。建设的设施主要为小型污水处理装置、污水收集箱、污水泵、标准接头的污水管路等。接收船舶污水作业完成后为船方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记录污水接收量等相关信息。 

  2.3.3油污水 

  (1)接收 

  船舶油污水由已取得港口管理部门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船舶港口服务企业负责接收,接收设施主要为专业垃圾收集船舶污染物,收集船舶上配备的油水分离器及残油收集桶。 

  (2)处置 

  垃圾转运船舶安装油水分离处置装置,接收的船舶油污水通过静置、沉淀、油水分离等措施将分离出来的残油收集装桶,分离出的废水达标排放。 

  (3)转运 

  收集企业将分离及收集装桶的残油送交符合环保生产要求的企业如润滑油公司或专业企业回收处置。 

  第三章 建设方案 

  按照“全环节覆盖,各负其责”原则,修造船厂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处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督促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及靠港作业船舶污染物由港口码头经营人负责接收、转运和处置。本方案针对未覆盖的船舶航行和锚泊环节船舶产生的油污水、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提出建设方案和营运机制。 

  3.1船舶污染物接收站点建设方案 

  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油污水的收集,采取设置专业船舶对辖区航段船舶污染物收集再转送至岸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接收处置,有条件依托原有城镇管网的将生活污水排至城镇公共管网,无条件依托城镇管网的,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置装置。油污水收集后,交由专业企业回收处置。 

  站点建设工程内容: 

  (1)垃圾上岸斜坡道 

  1)选址宜避开环境敏感区,选在河势、河床及河岸稳定少变、水流平顺、水深适当、水域面积足够,并应满足污染物收集船舶停靠要求,尽量靠近城镇或大型临江企业,方便运营管理。 

  2)斜坡宽度不小于3.5m,斜坡坡度不宜陡于1:9,满足垃圾接收车辆的行驶要求,采用实体结构、砼面层。 

  (2)环保和相关必要设施 

  垃圾转运站房、标志牌、视频监控系统、水电设施。 

  1)船舶生活垃圾及油污水垃圾收集等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站房。 

  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16)》,参照各航段垃圾预测总量,分航段设置转运站,转运站的规模为小型V类。垃圾转运站规模按小型V类设计。 

  2)管网改造或“地埋式”污水处置装置 

  分为依托及不依托城镇管网两种情况。依托城镇管网的,则不建设污水处置,新建管网对接城镇污水管网。不依托城镇管网的,要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在城镇管网发达、位于城镇中心区域附近的垃圾收集船舶污染物收集点,可通过垃圾收集船舶污染物收集点附近管网改造接入原有城镇设施管网从而接收船舶生活污水;距离城区较远,城镇管网欠发达地区则需新建部分管道接入较远处的城镇管网,或建造“地埋式”污水处置装置的方法进行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置。 

  3)视频监控 

  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应遵循“标准化、稳定性、安全性、可扩展性、易用性、先进性、经济性、兼容性”等原则。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摄像部分、传输部分、显示和记录部分。前端高清摄像机应选择知名品牌智能高清摄像机,按照现场沿线环境区别选择是否增加补光灯等相关配件。监控区域包含垃圾上岸通道、垃圾收集船舶污染物转运站房。 

  4)标志标牌 

  对沿河垃圾上岸通道及收集转运站房,应依据收集点现场布置必要的标志标牌。包含但不限于岸标、浮标、宣传、安全警示牌(块) 

  3.2建设布局 

  3.2.1建设布局原则 

  (1)规划范围: 

  湘江:226公里 

  耒水:148公里 

  洣水:65公里 

  蒸水:139公里 

  (2)收集站点的布局,应能有效覆盖服务航段船舶污染物收集,尽量靠近锚地、枢纽、港口等船舶集中区域。工程点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域。应尽量靠近城镇,便于船舶垃圾、船舶污染物上岸后转运至城镇环卫处置。 

  (3)岸线条件应能够满足垃圾收集船舶污染物收集船只停靠,后方具备土地供建设相关设施。后方交通条件便利能够满足环卫垃圾运输车通行要求。 

  3.2.2衡阳港口船舶垃圾回收站点布置方案 

  按我市各航道船舶流量数据与运量预测分析,船舶污染物接收上岸站点布局如下: 

  衡阳市按水系收集站布局规划数量表(单位:个) 

序号 

所在县市 

站点 

数量 

所在水系 

湘江 

耒水 

洣水 

蒸水 

1 

祁东县 

1 

1 

   

2 

常宁市 

2 

2 

   

3 

衡南县 

1 

1 

   

4 

衡阳市城区 

2 

2 

   

5 

衡东县 

1 

1 

   

6 

衡山县 

1 

1 

   

7 

耒阳市 

2 

 

2 

  

合计 

 

10 

8 

2 

  

  湘江水系: 

  湘江自上而下,祁东县、常宁市、衡南县、衡阳市(城区)、衡阳县、衡东县、衡山县,本次共布置8个收集点,各收集点按县市行政区域布置方案情况如下: 

  (1)祁东县垃圾回收站布置方案:祁东港湘江段收集点布置在归阳镇,千吨级码头下游一公里处,主要服务于祁东港垃圾回收、转运、处置。 

  祁东港湘江段垃圾转运站设置明细表 

名称 

垃圾转运站数量 

(个) 

 

设置位置 

祁东 

1 

 

归阳镇胜利村赵家组 

  祁东港垃圾回收、转运建设方案明细表 

名称 

转运站名称 

建设位置地理坐标及管理单位 

服务范围 

 

祁东 

归阳 

垃圾 

转运站 

1.Ⅹ:293787/9125Y:522291/9973; 

2.X:2937881/1861Y:522257/0961; 

3.X:2937873/0267Y:522249/0624; 

4.X:2937849/8681Y:522272/1157; 

湘江 

祁东段 

 

  (2)常宁市垃圾回收站布置方案:常宁港湘江段共规划布置2个收集站点,分别为常宁港松柏作业区和柏坊作业区;其中松柏作业区收集点布置在水口山镇老街码头,上游100米左右处选取,柏坊作业区收集点在柏坊镇东白村老埠头组选取,主要服务于常宁港船舶和港口垃圾回收。 

  常宁港湘江段垃圾转运站设置明细表 

名称 

垃圾转运站数量(个) 

 

设置位置 

常宁 

2 

 

松柏、柏坊 

  常宁港垃圾回收、转运建设方案明细表 

名称 

转运站名称 

建设位置地理坐标 

及管理单位 

服务范围 

 

常宁 

松柏回收点 

112°35'34" 

26°35'34" 

常宁港 

 

常宁 

柏坊回收点 

112°31'26" 

26°34'12" 

常宁港 

 

  (3)衡南县垃圾回收站布置方案:湘江衡南段规划1个垃圾收集点,布设在衡南县松江镇潇湘村洞庭组选取,主要服务于湘江衡南港船舶和港口垃圾回收。 

  衡南港湘江段云集镇垃圾转运站设置明细表 

名称 

垃圾转运站数量 

(个) 

 

设置位置 

衡南 

1 

 

松江镇潇湘村洞庭组 

  衡南港垃圾收集要、转运建设方案明细表 

名称 

转运站名称 

建设位置地理坐标 

及管理单位 

服务范围 

 

衡南 

松江 

112°61'80" 

26°60'64" 

衡南港 

 

  (4)衡阳市(城区)垃圾回收站布置方案:湘江衡阳港共规划2个收集点,分别为白沙洲港区东阳渡作业区收集点和松木作业区收集点,其中:松木港区收集点在松木工业园区原八达废弃码头,衡大高速大桥下游100米左右选取,主要服务于大铺镇至衡阳公铁大桥约35公里航段。东阳渡作业区收集点在周家坳水域右岸(原过江隧道模块装运码头),主要服务于衡阳港白沙洲港区船舶垃圾回收。 

  衡阳市(城区)港湘江段垃圾转运站设置明细表 

名称 

垃圾转运站数量(个) 

 

设置位置 

衡阳 

2 

 

松木、东阳渡 

  衡阳市(城区)港垃圾收集要、转运建设方案明细表 

名称 

转运站名称 

建设位置地理坐标 

及管理单位 

服务范围 

 

衡阳 

松木收集站 

112°65'41" 

26°96'63" 

衡阳港 

 

衡阳 

东阳渡 

收集站 

112°66'22" 

26°83'89" 

衡阳港 

 

  (5)衡东县垃圾回收站布置方案:湘江衡东段规划1个收集点,布置在大浦镇阳光村四组选取,主要服务于衡东港大镇作业区垃圾回收。 

  衡东港湘江段垃圾转运站设置明细表 

名称 

垃圾转运站数量(个) 

 

设置位置 

衡东 

1 

 

大浦镇 

  衡东港垃圾收集要、转运建设方案明细表 

名称 

转运站 

名称 

建设位置地理坐标及管理单位 

服务范围 

 

衡东 

大浦收集站 

112°46'28" 

26°59'55" 

衡东港 

 

  (6)衡山县垃圾回收站布置方案:湘江衡山港规划1个收集点,布设在衡山县开云镇东风社区6组琵琶洲选取,主要服务于衡山港港口和船舶垃圾回收。 

  衡山港湘江段垃圾转运站设置明细表 

名称 

垃圾转运站数量 

(个) 

 

设置位置 

衡山 

1 

 

开云镇东风社区 

6组琵琶洲 

  衡山港垃圾回收、转运建设方案明细表 

名称 

转运站名称 

建设位置地理 

坐标及管理单位 

服务 

范围 

 

衡山 

衡山港回收点 

112°52'12" 

27°14'14" 

衡山港 

 

  耒水水系 

  耒阳港收集站点规划,由耒阳市政府确定2个收集站点位置,主要服务于耒阳港船舶垃圾回收。 

  耒阳港湘江段垃圾转运站设置明细表 

名称 

垃圾转运站数量(个) 

 

设置位置 

耒阳 

2 

 

双洲、遥田 

  衡阳市(城区)港垃圾收集要、转运建设方案明细表 

名称 

转运站名称 

建设位置地理 

坐标及管理单位 

服务范围 

 

耒阳 

双洲收集站 

112°53'211" 

26°26'18" 

耒阳港 

 

耒阳 

遥田收集站 

112°51'6" 

26°35'89" 

耒阳港 

 

  洣水水系: 

  垃圾收集站点由衡东县政府自行确定。 

  3.3资金筹措 

  3.3.1资金筹措方式 

  站点建设工程由所在区域住建部门负责征地及主体工程建设资金应纳入市地方财政年度资金计划,省级财政予以资金补助。根据本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收集点建设资金采用财政全额拨款形式,船舶污染物收集企业的营运实行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市场化运作。 

  3.3.2年度工程实施计划与投资 

  2018年一2020年船舶生活垃圾、油污收集站点建设项目共实施10项工程:2018年开展一期工程,项目总数5项,依托城镇管网站点4个,不依托城镇管网站点1个。2019-2020年开展二期工程,项目总数5项,依托城镇管网站点2个,不依托城镇管网站点3个。 

  注:1.依托城镇设施的收集点通常临近城区或大型港口泊位,生活污水、油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置可直接与公共系统对接。 

  2.一期站点完成时间为2018年—2019年,包括:①常宁港松柏收集站点;②衡阳港东阳渡收集站点;③衡山港琵琶洲收集站点;④耒阳港遥田收集站点;⑤衡南港松江收集站点。 

  3.二期站点完成时间为2019年—2020年,包括:①常宁港柏坊收集站点;②衡阳港松木收集站点;③衡东港大浦收集站点;④耒阳港双洲收集站点;⑤祁东港归阳收集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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