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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交通局关于《衡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25 10:05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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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实情况和上级政策都要求对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

脱贫攻坚是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而交通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为充分发挥交通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我市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我市根据《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65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湘交农路〔2017〕226号)要求,制定了《衡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

二、上位法依据

1、《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65号)

2、《湖南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湘交农路〔2017〕226号)

三、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

1、对我市农村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确定规划原则,合理编制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应当尽量利用老路,减少拆迁,节约土地,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切。

2、建设目标,从2018年起至2019年,实施5181个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总里程4035公里,全市自然村实现“组组通”。

3、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规划,科学确定标准,创新建设模式,规范资金管理,加强招投标管理。

4、加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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