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符合现实需要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升保障标准和水平。各县市区制定了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救急难等政策措施,有效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是,目前部分县市区还存在政策衔接不够、保障水平与群众需求还有差距等问题。为此,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继续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上位法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9号)
三、主要内容
本文件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认真落实了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要求,加强制度衔接,实现兜底保障脱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城乡低保标准,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2017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比上年提高10%以上。加大了受灾群众的救助力度,及时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积极主动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加快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完善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快速响应机制,解群众燃眉之急。要抓好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要认真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开展照料护理工作,加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床位建设,确保2017年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比例达30%,到2020年达50%以上,同时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要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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