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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司法局关于《衡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7-31 14:35      来源:衡阳市司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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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我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时执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制定该文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

三、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是执法公示主体,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制定《(单位名称)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明确机关各科室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市司法局牵头建设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为全市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各县市区统一接入此平台,实现市县互联互通。2.强化事前公开。3.规范事中公示。4.加强事后公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通过文字、音像(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等)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完善文字记录。市司法局制定行政执法参考文本,各执法单位主要通过执法文书记录执法过程。在制定的执法决定文书格式文本上充分体现执法决定说明理由的要求,指引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决定说理,说理应当对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三个方面进行充分说明。

3.规范音像记录。

4.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记录信息借调阅监督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明确案卷、音像保管员,安排专人负责,全面系统对案卷和音像资料归档保存,设立案卷档案室或档案柜对案卷、音像资料统一登记收集保存。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严格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决定。

2.明确审核机构。

3.明确审核范围。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明确本机关纳入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范围,制定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4.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与裁量权基准运用以及法律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5.明确审核程序。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程序,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等。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以及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6.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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