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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12312345/2017-00716 统一登记号 文号 衡政办发〔2017〕18号
公布时间 2017-07-21 来源 市政府办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7〕18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 号)精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改革试点任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和《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实施方案》,坚持依法有序、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紧密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衡阳营商环境,为建设经济繁荣、百姓富裕、生态优美、社会和谐、政治清明的“五个新衡阳”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2017年1月31 日前,衡阳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两级所有行政执法部门(驻衡国省属行政执法部门除外),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其中,在市直重点部门推行典型任务试点(具体见附件1)。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度建设。市人民政府制定《衡阳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市县两级行政执法  部门依据该《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的所有行政执法行为公示的操作细则,具体包含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事后公示的内容。

  2.加强事前公开。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管辖事项名称、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事前信息公开的范围。

  (1)规范事前公开。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逐项公 示本机关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所在内设机构、职务、执法种类、执法证件编号等信息和依法享有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的名称、类型、依据、程序和监督方式等信息,在市政府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公示,同时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进行公示。

  (2)公开执法流程。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类逐项编制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3)健全公开机制。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工作,健全公开审核机制,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工作需要实施动态管理。

  3.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亮证执法。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按照规定统一着装和佩戴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严格执法告知。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做好相应的说明解释工作。

  4.推动事后公开。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时主动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等执法结果,及时接受群众监督。

  (1)细化事后公开制度。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操作细则中要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

  (2)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在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本部门网站上公布行政执法决定、“双随机”抽查等执法结果。

  (3)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应明确公开信息的审核流程,建立完整的纠错和监督制度。

  5.统一公示平台。市人民政府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信息,以方便群众查询。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度建设。市人民政府制定《衡阳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点明确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所有过程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并对记录的归档和使用作出规定。市、县两级执法部门要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本单位实施的各类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记录操作细则。

  2.规范全过程文字记录。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流程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等,编制完善本部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模板汇编》(配备电子版),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标准化的执法文书模板,开展规范化文字记录工作,并按要求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案卷,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应当逐项梳理音像记录的各类行政执法环节,并编制《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2)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办法》,明确音像记录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管理与责任等。

  (3)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应当将音像记录和文字记录的全部资料及时归档保存,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市、县两级执法部门要充分运用市人民政府统一开发建设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并通过平台的运行和监控,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度建设。市人民政府制定《衡阳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审核程序和方式等。市、县两级执法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操作细则。

  2.加强审核主体建设。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执法部门要加强本地本部门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并统筹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整合法制干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形成法制审核合力,共同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地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细化法制审核范围。市、县两级执法部门要根据《衡阳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县两级执法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规范法制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要围绕执法主体是否适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是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依法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5.完善法制审核程序。市、县两级执法部门要在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规范法制审核行为,并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行法制审核。市、县两级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条件与实际,在按传统形式做好法制审核的基础上,将本部门法制审核程序纳入市人民政府统一搭建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依审核权限设置法制审核关口,实现传统形式法制审核向无纸化审核、内网平台审核转变,保证法制审核科学高效、网上运行,并接受监督。

  (四)建立统一的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为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要,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加大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力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任务,市人民政府建立统一的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发挥其执法公示、执法办案、执法监督三位一体的功能,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以高度的信息化和科学合理的流程设计促进三项制度的真正落地。

  1.总体目标。参照外省市做法,吸收天津市滨海新区和山东淄博市两种模式的优点,开发建设一个汇集全市行政执法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服务社会公众和辅助领导决策为目标,满足规范行政执法和强化执法监督业务需求为导向的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该平台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开发建设,依托全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对接全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整合衡阳市各行政执法主体已有的行政执法网络平台,全面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六类行政执法的规范运行,实现对六类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设计思路是:围绕行政执法信息归集、执法办案、执法监督、统计分析等主要功能进行设计和开发,以行政执法监督物理场所、基础信息、运行环境、网站等为支撑,采用自动预警监督、主动抽样监督、投诉举报监督、重大案件监督、交办转办监督五种监督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该平台为市级层面重要行政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领导指挥调度提供便捷渠道。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在线办公,实时指挥,总揽全局。通过平台运行、平台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减少行政诉讼和行政复 议败诉率,并最终实现市、县两级集中统一、科学管理、执法公正、监督有效、决策有据、服务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目标。

  2.建设内容。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一级栏目设功能区、市直单位执法平台、县市区执法平台,建立运行法律法规、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责清单、地理位置信息、相对人信息库等数据库,通过这些数据库的建立和 APP 终端自动有效地及时录入传输信息,实现向上向下和对内对外的衔接,让执法行为接受广泛的监督。

  3.建设步骤。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分两步走,首先是摸清家底,全面统计全市各行政执法主体已建成运行的行政执法网络平台;然后根据三项制度试点需要,设计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具体功能、模块、标准,分步骤进行开发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2月—6月)

    1.成立领导协调小组。市人民政府成立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试点办),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市政府法制办代市人民政府起草《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试点单位 和范围、工作任务和措施、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深改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制度建设阶段(2017年6月—9月)。

  1.结合本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制定《衡阳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衡阳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衡阳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办法》,完成时间为2017年7月初。

  2.市、县两级执法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相关制度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操作细则,编辑成工作手册,完成时间为2017年9月底。

  (三)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同步建设阶段(2017年5月—10月)。平台建设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电子政务办等部门协同配合,力争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平台基础建设工作,并出台平台配套的《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2017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9月—11月)。

  1.市、县两级执法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操作模板,在每一项执法过程中全面严格规范执行三项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执法公示、办案、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等工作。

  2.在实施三项制度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总结出适用于不同领域、层级、类别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县两级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2月)。

  1.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工作成果及经验进行总结,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措施,于2017年12月中旬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2.市人民政府试点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总结整理全市范围内的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经验,优化升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于2017年12月下旬形成衡阳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报告,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工作部门、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衡阳市推行行政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改革试点的具体日常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协调小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

  (二)搞好统筹衔接。把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两法衔接”、“双随机”抽查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市直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率下,在完成好自身任务前提下,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并积极协作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全市统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积极参与,引入公众的第三方评估,积极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同时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我市法治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建立专项工作简报,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四)坚持示范引领。选择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推行三项制度的市直部门重点试点单位,在各项试点任务中要先行先试,先期完成,为我市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积累成功经验。耒阳市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要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全国试点改革,将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推行三项制度的示范单位,力争取得好成效。

  (五)严格考核问责。市、县人民政府要通过调度会、现场会、推进会,加大推进力度。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市人民政府试点办要会同市委改革办对试点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行三项制度进度严重不达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探索创新和破解难题上下功夫,对在试点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总结提炼,确保三项制度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市直重点部门典型试点任务表(略)

  2.推行三项制度试点任务分解表(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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