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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 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6-08 16:58      来源: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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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

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我局针对《衡阳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和必要性

20191月我市出台了《衡阳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衡政办发2019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优化供水报装服务,切实消除市场准入壁垒确保公平竞争。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我局拟对其进行修订,重新出台《衡阳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1.《衡阳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十条 有资质的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城区内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安装工作。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城区供水企业统一管理",涉嫌指定施工企业、垄断经营,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需要废止。

2.湖南省住建厅202011月颁布实施了《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202012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相关要求,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在二次供水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和协同配合。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

2.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607号)》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的通知(湘建城2021180号)》

4.《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市政公共服务报装接入办事指南(试行)

5.《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43/T353-2020

三、起草过程

在编制过程中,依据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也参考省内外先进城市既有政策、标准,并书面征求了我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等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衡阳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送审稿)》,并由本局法制部门审核通过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是进一步明确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监管职责,避免监管盲区。

1.明确了技术标准。二次供水工设计、施工、监理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

2.从用水报装、设计、建设及验收等各个阶段,对新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告知与监管。城市供水企业在住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主动获取报建项目信息,在供水报装阶段主动告知项目接入流程和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按照《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时进行审查,未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初步设计的项目,必须整改到位;建设单位要将二次供水工程纳入住宅工程联合竣工验收范畴,对二次供水设施试压、冲洗、消毒,供水水质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二次供水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水质进行监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不得接入供水。

进一步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及要求。

明确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的内容也明确了管理机构的管理维护责任。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取得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二次供水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持证上岗、安全保障、档案管理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卫生、安防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同时,按照《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607号)》文件精神,鼓励建设单位在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将设施管理委托给城市供水企业城市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成本,不得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维护管理费用。




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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