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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7 15:08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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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一)起草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17〕34号)

(二)起草的必要性:为持续深化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出台《衡阳市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开放管理办法》既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决策部署的需要,又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数字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烟囱"、"孤岛"现象,无法规范有序共享、面向社会公众有效开放等问题。

二、起草过程

从2019年我市启动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以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直在强力推进该项工作,先后组织了多次部门调研工作,尤其是这一轮机构改革之后,部门的职能调整和人事变动很大,通过认真调研、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结合,结合衡阳实际起草了《衡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2021年11月,下发通知,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及发改、公安、资规、住建等重点部门意见并修改,最终形成《衡阳市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开放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主要包含六个部分:

总则。包括文件设立依据,专有名词解释,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

信息归集、治理及更新明确了政务数据采集、汇聚、治理和更新失效等方面的内容。

信息共享。对政务数据在政府部门间有序共享的全流程提出了规范要求。

(四信息开放详细介绍了政务数据面向社会有效开放的原则、范围、具体方式等内容

(五)信息安全明确了各类政务数据的安全管理办法和规范操作制度。

(六)监督管理。提出了对政务数据监督管理的行政依据和具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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