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4日,衡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衡阳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及《衡阳市处置民航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进一步加深对《预案》的理解和认识,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明确衡阳市人民政府处置这两类突发事件工作中各参与应急救援相关单位的职责,明确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特编制《预案》为衡阳市人民政府提供有效的应急保障及工作依据,使应急处置行动做到有章可循、科学决策、实现应急资源配置的优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社会、经济、环境、自然资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及民航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民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对衡阳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及处置民航大面积航班延误的各救援单位及应急职责进行了明确,强调了预防预警的意义,对应对突发事件的响应动作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落实了突发事件后的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内容,规范了救援队伍、设备、资金、治安等应急保障,并对《预案》的培训与演练、管理与更新进行了相应说明。
五、重点事项
一是明确了设立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任命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明确应急组织机构中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二是明确了信息报告程序与内容,根据情形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市指挥部、民航湖南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事发地人民政府、省指挥部办公室、省人民政府等部门。
三是明确了应急响应等级和处置内容。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对应启动IV级、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规范了应急响应程序,开展应急现场处置、医疗卫生、消防灭火、通信联络、现场指挥和协调、应急人员的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扩大应急、家属援助、信息发布各项工作,规定了应急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民航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对应启动IV级、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规范了应急响应程序,开展信息收集、运行保障、旅客服务保障、秩序维护、信息发布各项工作,规定了应急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四是明确了应急保障事项,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保障、装备保障、经费保障、通信保障、技术保障等。
五是明确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场公司和民航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宣传、组织培训、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规定了责任追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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