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媒体评论 
评论丨保护,只为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6-03-03 09:13      来源:掌上衡阳     浏览量:
字体:

■魏姗

3月1日,《衡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这不仅是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落地,更是以法治之力守护城市根与魂的庄严宣告,标志着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正式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新轨道。

作为湖南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衡阳文脉绵延千年、底蕴厚重绵长。从抗战文化的烽火记忆,到工业文明的轰鸣回响,一山一水承载城市记忆,一砖一瓦皆是文化瑰宝。这些不可再生的历史遗存,是城市生生不息的精神密码。保护好它们,就是守护衡阳的过往、筑牢发展的根基、点亮前行的未来。

此次施行的《条例》,最大亮点在于立足衡阳实际,构建起全域覆盖、权责清晰、严管活用的完整保护管理体系。尤其将古树名木、工业遗产等纳入保护范畴,彰显了对城市历史记忆的全面珍视。系统性保护让散落的文化珍珠串珠成链,让千年文脉更具整体性、延续性。

保护绝非束之高阁,传承重在活化利用。

《条例》坚持刚性保护与柔性利用并重,在历史城区、街区严格管控新建扩建,强化历史建筑修缮迁移监管,严守生态与风貌底线,以绣花功夫守护城市肌理。同时鼓励活化利用,支持博物馆建设、非遗传承、文旅融合发展,让历史建筑活起来、文化记忆潮起来。

原建湘柴油机厂旧址的华丽蝶变便是生动实践,保留工业遗产本底,注入现代文化活力,成功打造城市新地标。这种以用促保、以保兴城的良性循环,让文化保护从发展负担,转化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宝贵资源。

历史文化保护从来不是政府独角戏,而是全民大合唱。

《条例》明晰市县两级政府主体责任,细化部门分工,更突出社会协同、全民参与。在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格局下,保护工作从“要我做”变为“我要做”。当每一位衡阳人都成为守护者、传承者,千年文脉才能真正融入城市血脉,历久弥新。

法佑文脉,城藏芳华。《条例》施行,既是我市冲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文旅兴城战略的务实举措。通过系统保护,衡阳历史文化资源将转化为特色城市IP,赋能文旅融合发展;通过活化利用,历史街区成为创新创业热土,传统技艺焕发新生机。

保护,只为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条例》的落地,是衡阳对历史的深情回望,更是对未来的坚定承诺。站在新起点,我们以法治护航文脉传承,以文化赋能城市发展,让衡阳在推进区域中心化进程中,既葆有深厚历史底蕴,又迸发蓬勃时代活力。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