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2024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2025年2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我市因在行政执法改革方面的积极探索,被省工作专班确定为全省试点。为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湘政办发〔2025〕5号文件中"推进分级分类行政检查模式",我市探索对重点企业开展"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行政检查,启动《关于对重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行政检查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起草工作,旨在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切实减少对重点企业的检查次数,提升监管效率,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方案》内容
(一)划定重点企业范围。衡阳市"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介绍分级分类方法。结合市发改委信用评价等次和市市场监管局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开展"信用+风险"综合评价。
(三)明确工作步骤。①确定分级分类检查对象名单、②确定市场主体综合评价等级、③综合评价等级动态管理、④分级分类开展涉企行政检查。
三、抓好文件落实
各行政执法人员在涉企行政检查中要严格遵守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对检查事项或检查对象,按规定的标准、频次、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一方面将检查次数真正减下来,另一方面提高检查质效,真正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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