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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系统发布通知全力保障疫情防控
发布时间:2020-02-01 12:10      来源:衡阳日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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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1月3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人社部、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1月30日召开的全省人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医护人员待遇、维护劳动者合法益、支持企业安全生产发展,创新改进人社服务。

《通知》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要主动对接,简化程序,对相关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事实清楚的要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可予以适当延长;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其医疗救治不限定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其救治时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使用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在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被认定为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足额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落实到位;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及其他一线工作人员,按政策落实好临时性工作补助;根据国省相关要求,及时表彰奖励一批在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大力弘扬先进事迹。

《通知》要求,维护好劳动者权益。企业不得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釆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要按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对于因疫情未及时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企业可以釆取调整开工时间、避免人员密集生产活动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

要指导企业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通知》指出,要支持企业安全生产发展。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特别是要把保障疫情防控设施设备生产企业用工放在当前的首要位置,主动对接企业需要,免费发布招工信息,促进供需对接,让企业招到合适的员工,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扩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重点排摸本地区企业受影响情况和企业应对措施,引导企业采取调整开工时间、避免人员密集生产活动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引导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岗位,并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

《通知》要求,改进人社服务方式。暂停所有现场招聘会、人才交流会,“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一律采取网上招聘服务方式进行;结合“湘融湘爱”农民工专项服务活动的开展,积极引导疫情高发地区返乡农民工尽量延迟返城或就地就近找工作;暂停审批技能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所有办班申请;取消各类资格考试集中核查,采用分散式、分批式、日常式等审核方式;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前,不集中现场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指导企业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递交相关资料。对于因疫情造成未能及时办理退休、失业金申领等社保手续的,可适当延期办理,对相关待遇予以补发,2月份不停发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养老金;在疫情防治工作期间,不集中开展线下社保政策宣传活动,不集中开展与疫情防治无关的监督检查活动;做好春节返乡农民工数据及春节后拟外出农民工(特别是湖北武汉等地返回及外出农民工)数据统计工作,及时逐级上报,依据数据做好形势研判,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对近期各地涉及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现场报名、现场确认、招聘考试等人员聚集型活动无限延期,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再行确定。

《通知》同时提出,加强对技工院校的管理。要督促各技工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报告制度和疫情处置措施;视疫情情况适当延迟技工院校开学时间,高度重视开学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对校园的管控,强化体温检测等防护措施,控制人员进出,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校内人员横向流动;一律停止组织竞赛集训、学生补课等各类假期到校的活动,取消各种会议培训、参观交流等社会活动进入校园,一律暂停校园各类场地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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