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日前,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在整改期间施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某工程建设集团开出10万元罚单,并责令其停业整顿。这是我市交通执法部门年内开出的首张“施工单位罚单”。
4月30日,衡阳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第三方”安全检查下发一季度“高风险”企业的通报,衡东县草市灵山庙洣水大桥渡改桥工程某施工单位因架桥机审批手续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被要求其整改。5月29日,交通建设大队对该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部分安全隐患并未整改到位,仍然没有架桥机查验合格手续,并在整改期内继续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消除这一重大安全隐患,7月17日,交通建设大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第二款的规定,开出年内我市首张“施工单位罚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罚款10万元。
交通建设大队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亮出执法利剑,以“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交通领域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单位发放施工许可证、不符合交竣工验收的项目验收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违法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并限期改正,确保交通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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