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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农村住房建设,衡阳一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
发布时间:2020-11-02 09:24      来源:掌上衡阳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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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对《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进行再次审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了该《条例》。

当前,我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情况复杂。一方面,村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屡禁不止,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屡屡发生,一户多宅、建新未拆旧的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职能不够明确,管理不够规范,服务不够到位,村民合理合法的建房需求未能及时满足,违规建房行为查处不够有力。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中长期以来存在的无序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条例》适用范围、部门和乡镇政府职责、村庄规划、工匠管理、手续办理、建房程度、合伙建房、建筑风格、竣工验收、法律责任等,又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可以有效解决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中的一系列问题,有利于加速村庄规划编制,保护耕地生产资源,改善村民住房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再次对《条例》进行了修改。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多次审议,各方面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后已趋于成熟,且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符合衡阳实际,具有地方特色。

据悉,该《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主任会议确定施行时间后,我市这部地方性法规就可正式出台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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