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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布时间:2020-11-30 08:15      来源:掌上衡阳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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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我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当前,我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情况复杂。一方面,村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屡禁不止,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屡屡发生,一户多宅、建新未拆旧的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职责不够明确,管理不够规范,服务不够到位,村民合理合法的建房需求未能及时得到满足,违规建房行为查处不够有力。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时认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中长期存在的无序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行为亟待规范。制定该《条例》,有利于加速村庄规划编制,保护耕地资源,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多次修改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并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条例》共28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村委会职责、村庄规划编制、建设选址、集中建房、宅基地标准、建筑风格、申请条件、审批要求、审批程序、施工要求、竣工验收、法律责任等。

据悉,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施行时间后,我市这部地方性法规《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就可正式出台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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