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下午,在衡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胡建福被任命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刘兴无被任命为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因工作变动,张经伟、刘孙承已分别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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