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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森林防火出新规:红牌管理乡镇,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发布时间:2021-01-19 09:33      来源:掌上衡阳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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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笔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全面夯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2021年度我市将对森林防灭火工作采取五条断然措施。

我市将对所有乡镇森林防灭火等级实行蓝、黄、红牌管理。从2021年1月15日起,所有乡镇森林防灭火管理等级均为蓝牌;年内出现3起火情、火警、热点的或发生一起3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森林火灾的,降为黄牌;年内发生两起3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火灾或发生超过12小时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发生人员伤亡的,直接降为红牌,降为红牌的乡镇,一律纳入重点乡镇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凡降为红牌管理的乡镇,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年不得提拔重用。凡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的,对县市区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人问责。

我市还对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考核权重管理,在安全生产考核(森林防灭火)中,森林防灭火占比20%,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森林防灭火工作占比20%,并由森防指负责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森防指研究制定。2021年内,乡镇一个月内出现2起及以上森林火情、火警、热点的或一起3小时以上6小时内火灾的,由县级森防指对乡镇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发生2起3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的森林火灾,由县级森防指会同同级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约谈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内县市区发生超过12小时森林火灾的,由市森防指会同同级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约谈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发生超过24小时或重大舆情以及发生人员伤亡的,由市森防指主要负责人会同同级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

据了解,凡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出现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一律启动事前问责;凡发生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的,一律按相关规定启动调查评估工作,并按程序实行问责追责;凡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一律先免职,再追究责任;凡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并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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