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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提醒: 3月1日起,须持证按证排污,违者必究!
发布时间:2021-02-25 09:20      来源:掌上衡阳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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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就本市排污单位做好持证排污、依法排污作出提醒: 3月1日起,须持证按证排污,违者必究!

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实施此项制度的核心是改变以往政府包办式、保姆式管理的做法,将排污治理的责任回归企业,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共有六章五十一条,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新的举措:第一,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第二,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第三,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各方责任;第四,为固定源排污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法律支撑。《条例》还对违法者的相关法律责任作了严格的规定,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排污行为,都加大了处罚力度。比如,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排污行为,规定了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对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未按照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次处罚的措施。对复查发现排污企业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措施。

为确保《条例》实施效果,宣传和普及《条例》的内容,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树立服务理念,主动为排污单位申领、延续及变更排污许可证等提供便利和服务。

目前,我市已实现所有行业排污许可“全覆盖”,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全面实施,全市124个行业6292家企业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在此,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广大排污单位和企业,保护生态环境是政府、企业、公民的共同责任,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是法定义务,无证排污、违法排污必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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