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衡阳又有新的重大举措。近日,我市发布了《衡阳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强调以“亩均论英雄”为导向,通过“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不断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
按照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市将逐步完成对市直园区亩均税收4万元以下、县域省级园区亩均税收2万元以下或综合评价得分在后10%的低端低效工业企业的改造升级或处置淘汰。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规模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省“五好园区”亩均税收要求,实现企业创新能力、全要素生产率、土地利用效率的显著提高。
就如何对工业企业实行科学评价,《实施办法》从评价指标和权重、综合加分项、评价分类、定档调档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企业亩均税收、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单位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均被纳入综合评价范畴。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同一园区内的参评企业将被划分为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主要是资源环境效益好、发展质量高、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前20%(含)的企业;B类(鼓励提升类),主要是资源环境效益相对较好、发展前景看好、综合评价得分排在20%—70%(含)之间的企业;C类(规范转型类),主要是资源环境效益一般、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综合评价得分排在70%—90%(含)之间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后10%的企业将被划为D类(调控帮扶类),将重点整治、搬迁改造或淘汰。
《实施办法》还专门设立了过渡期企业、免评企业两类特殊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评价。如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综合保税区内的免税企业等均不纳入评价范围。
根据考评结果,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在项目扶持、金融扶持、财税、土地供给、环保、要素保障、价格、激励等政策上对企业实行差别化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