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1年12月及1至12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
据通报数据统计,2021年1至12月,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5.5%,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5%。2021年1至12月,全市水质状况纳入考核、评价、排名断面44个,其中,II类36个,III类7个,V类1个,13个国考断面中II类11个,III类2个。2021年12月,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3.1%,全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4.2%。
2021年1至12月,县(市)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全市8个县(市)区(含南岳区)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依次为:南岳区、祁东县、衡南县、衡东县、衡山县、耒阳市、衡阳县、常宁市。
2021年1至12月,按照水质综合指数评价,水环境质量较好(前五名)县(市)区依次为:雁峰区、珠晖区、衡东县、衡山县、祁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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