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刘兴无给小涛送去救助金和开学礼包(资料图)
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代表向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其中,“小涛上学”故事被写进报告:“一被害人遭抢劫身亡,其妻独自照顾三位老人、两个子女,湖南检察机关给予司法救助,并协调公益组织为其考上大学的孩子提供资助、协调民政助其申请低保,基层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
这也是报告全文单独呈现的9个典型案例之一。
无独有偶,一年前的全国两会上,“小陈回家”故事被写入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衡”元素相继出彩绝非偶然,而是近年来这座城市司法温度的有力折射。2021年8月,市委书记秦国文在调研中强调,要用民本思维维护和谐稳定,做服务人民的贴心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正是在市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衡阳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书写着一个个“衡”有温度的司法故事……
一次司法救助,
为被害人遗孤考虑成长每一步
小陈的姑姑陈婷(化名)因不满小陈父亲的死亡赔偿金数额,于2019年10月带着14岁的小陈来到检察院申诉,随后将小陈弃置在检察院独自离开。
此前,小陈已近一年时间处于脱管状态,在社会上四处流浪。无学可上、无钱生活的他经常夜宿网吧。
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决定暂时安置小陈在院内食宿,全院干警也自发为其捐款捐物。
与此同时,石鼓区检察院启动内部协作、外部联动的“一体化”办案模式,成立了专案组。
小陈父亲被故意伤害致死后,一审判决被告人赔偿6.7万元,但支付完其丧葬费和律师费后,这笔钱已所剩无几。小陈如何生存下去?
办理小陈司法救助案,检察官积极向区委政法委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区委政法委为该案开辟“绿色通道”,一次性发放司法救助金4.8万元。
通过调查,小陈父亲被害的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以此为突破口,检察官及时与市、区两级法院沟通,得到各方认可,促使被告人真心悔过、认罪认罚、积极赔偿44万元。
案子办结了,但一连串问题在检察官心中萦绕:姑姑为何把小陈丢在检察院?监护权如何解决?小陈今后生活怎么办?
早在2018年,民政部门和社区就在小陈父亲被害后,指定陈婷为小陈的监护人。但陈婷经济条件有限、自顾不暇,小陈又不服管教,经常与陈婷吵架并离家出走。
办案组审查发现,民政部门和社区在确定监护人的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既未告知法律上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小陈远在浙江杭州的同父异母姐姐(已成年),也未告知陈婷作为监护人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致使陈婷始终认为自己是暂时代管,在其履行监护人职责不到位的情况下,并未对小陈进行教育纠正或另行指定监护人。
鉴于此,检察机关选择从行政公益诉讼防线突破,通过诉前磋商方式,在充分征求小陈个人意见的基础上,促成其姐姐主动放弃监护权,由陈婷担任监护人。
案件办理至此,办案组又面临新的问题:辍学已久的小陈文化程度不高,年龄又超过了15周岁,如何让他重返校园?
▲石鼓区检察院检察官给小杰做心理辅导(资料图)
检察机关与市教育局共同努力,于2020年春节前妥善解决了小陈上学的问题。根据“关怀未成年人家庭救助计划”政策,小陈得以进入职业技能学校学习,学费、生活费全部减免。把小陈带到学校参观的那天,他激动地说:“我要像检察院的叔叔阿姨们一样,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一份检察建议,
“隐患路”从此变成“安全路”
2021年1月25日,衡南县检察院、衡南县法院听取县人大代表对“两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草案意见座谈会在衡南县茶市镇人民政府进行。时任衡南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的阳华英在会议结束时顺带提到G322国道棉花山路段交通事故多发、常年堵车的问题。
与会的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敏锐地察觉这很可能是一个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公益诉讼线索,他赶紧留下阳华英的联系方式。“在回程的车上,我就通过手机查到了网络上关于棉花山路段常年发生交通事故,堵车是家常便饭的帖子。”承办检察官表示。
▲322国道棉花山段改造前(资料图)
同年1月29日,承办检察官到棉花山路段现场踏勘情况。棉花山路段的地形是一个长陡坡加大拐弯的结合,当地百姓称之为“手肘弯”。因为拐弯处的山体阻隔视线,会车视距短,驾驶员可反应的时间也就很短。同时,因为弯急,一些长车拐弯不便,也加重了拥堵。
2月1日,衡南县检察院对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月4日,承办检察官收到衡南县交警大队的调证回复,G322国道棉花山路段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发生交通事故87件、99件、90件,分别伤亡14人、18人、26人。
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衡南县检察院于4月12日向县交通运输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削切部分山体以扩大会车视野,加宽路肩提供会车横向宽度,修补受损并新增部分交通辅助设施。
2021年8月26日,路段改造进入实际性阶段,施工队开始切削山体的土方作业。10月,改造工程基本完成,投入使用,累计投入60余万元。
▲322国道棉花山段改造后(资料图)
茶市镇居民王小燕每天到衡南县城云集镇上下班都要经过棉花山路段,她说:“以前棉花山路段堵车是常态,现在不堵车是新常态了,路畅通多了,上班的心情都好多了。”
这个案例被评为2021年度全省公益诉讼“十大优秀检察建议”,并入选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检的展播案例。
根据统计,2021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共立案公益诉讼案611件,广泛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道路安全、高空抛物、城市窨井盖缺失、英烈保护等多个领域。
一次公开听证,
30余年上访户息诉表示“我服”
“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检察机关的工作让我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这个结果,我服。”2021年11月11日,在衡东县检察院公开听证室,78岁的当事人颜某当场在息诉罢访承诺书上签下名字。
“通过公开听证,检察机关为各方交流对话、辨法析理、信任重构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借助听证员意见独立、客观的优势,有效消除了争议双方的顾虑,化解30多年的争议,让我们看到了检察履职中‘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参加听证的市人大代表文秋成说。
1961年,原在衡东县某乡政府公社当过4年通讯员的颜某响应国家“下放”政策退职还家务农。1986年,乡政府(后改乡为镇)落实政策,重新安排颜某到该乡集体企业工作。
1990年代初,企业改制,时近50岁的颜某失去了收入来源。此后,他奔走于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求解决退休待遇、落实“精简退职”政策补偿。
由于年代久远、资料散失,现有材料无法从法律上确认颜某的公社通讯员身份,“精简”政策未获落实。当地政府有意为颜某解决生活保障问题,然而他却不符合办理退休的规定条件。
“为响应国家号召,我牺牲了自己的前程,后又为镇集体企业创造了效益,政府凭什么不给我落实政策?”上世纪90年代初,颜某走上信访路。2008至2020年,他先后三次以当地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均未获支持。期间,他经历中风致残、家庭变故等多种经历,诉求更加激烈。
2021年5月,颜某向市检察院申请了行政诉讼监督。在全面、细致审查案情后,检察官发现,法院裁定并无不当,依法决定不支持其监督申请。
“申请人颜某的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承办检察官谈到,“走访中我们发现,衰迈多病的颜某夫妇抚育着2岁孙儿,一家老小仅靠儿子在外务工生活,条件艰苦,大家都希望能在检察环节依法帮助他解开心结、解决生活困难。”
2021年9月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13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对于申请人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的,可以依法给予司法救助。
然而,此前湖南从未受理过行政诉讼案件申请人的司法救助,颜某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湖南省检察院指导,市检察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
▲2021年11月,刘兴无在听证会现场与颜某沟通、交流
此前,通过省、市、县三级院检察官不断走访看望、释法说理,颜某已有所触动:“其实我只想争口气、争个理。”
当检察官条分缕析地指出,他的诉求核心——落实“精简退职”待遇中,他在获安置时本不属于法定安置情形,因而从源头上不符合条件时,颜某沉默了。在考虑一会儿后,他回应:“检察官,我信你们,愿意与政府在法律内解决争议。”
2021年11月11日,公开听证如期举行。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3人担任听证员,邀请衡东县委政法委、颜某所居住的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旁听。
▲市检察院检察官在颜某家探访、交流。
在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兴无主持下,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承办人分别介绍案件详情,颜某得以倾吐累积多年的委屈与怨怼,政府代表也反映了相关情况。
经过评议,在县、市两级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听证员一致同意三级检察机关对颜某联合发放司法救助金,镇政府也同意每年给予颜某一笔生活补助金,以帮助他保障基本生活。在综合考量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并督促镇政府将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
一次温情监督,
环保问题和生计问题这样两全
“多亏了你们检察院,不然拆了养猪场,我们一家都不知道该怎么活呀!真是太感谢你们了!”面对来回访的检察官,祁东县玉合街道玖隆村村民老何有些激动。
2021年4月1日上午,检察官再访老何家,全面了解养猪场拆除后,场主老何一家的生活生产情况,以及对他的产业帮扶措施落地情况。据老何介绍,600平方米的违建养猪场已经拆除,他也拿到了近6万元产业帮扶补贴款。
2020年9月,祁东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曹口堰水库旁建养猪场,严重威胁到县城30万人的用水安全。
“老何是擅自在水库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养殖场。养殖场既没有环评手续,也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生猪粪便、产生的污水直接外排,严重危及当地水库水质,必须立即予以拆除。”承办人向记者介绍。
详细调查核实后,检察官当场对老何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违法养殖的严重后果。老何亦知错认错,表示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停工作。但真正到了拆除整改时,老何却又显得很犯难。
“原来这个养殖场是老何一家五口赖以生存的基础,两个孩子上学的费用也全着落于此。”承办人回忆,当时因为要关停养殖场,老何都快哭了。
一边是30万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一边是一个家庭的生计问题。检察官决定生态治理与产业扶贫双管齐下,在充分履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障老何一家的生活。
为此,检察机关向祁东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玉合街道办分别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几个单位共同协商平衡好生态环境与民生民利的关系。
最终,在祁东县检察院的积极监督下,多方共同努力,老何的养猪场被公益性拆除,同时也帮老何成功申请到产业帮扶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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