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田长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十条“硬”措施全面落实“田长制”,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协同推进耕地保护工作。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链条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要求,层层传导和压实市县乡村组户(或网格长)五级“田长制”责任;要健全田长制组织体系,确保今年6月底市、县、乡、村、组五级田长制体系全面建成,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建立;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支持在整治的撂荒耕地上开展粮油高产示范点创建、实施水旱轮作项目等,切实做到应耕尽耕、应播尽播、应种尽种,全力保障全年粮食生产面积任务完成。
《通知》要求,要强化全方位监管监测,坚持耕地“一张图”管控,推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等动态监测监管,前置监管关口,把监管任务、监管责任重点落实到县、乡两级政府和村两委;要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要加大种粮扶持力度,出台支持青壮劳动力回乡种粮的政策,制定鼓励土地流转措施,开展农业技术和管理培训,提高粮农素质;要建立稳定投入机制,统筹土地整治等项目资金集中用于耕地保护,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加大耕地保护投入。
《通知》还对宣传培训、督导考核、纪律要求等作了具体要求,如探索建立“民间田长”和“衡阳群众”“湾村明白人”等志愿编队,大力引导群众支持、参与、监督“田长制”落实;把“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绩效评估、真抓实干考核、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等内容,纳入常态化暗访督查内容等,以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进一步落实“田长制”,全力推进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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