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推动中国刑事司法取得历史性进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市人大代表胡元建议加大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落实力度。
胡元介绍,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写入有关文件之中,“少捕慎诉慎押”由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而据胡元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保障人权、确保司法公正的情况下,不批捕1396人,不捕率30%,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不起诉1831人,不诉率22.4%,同比上升7个百分点;建议或直接变更羁押强制措施290人,同比上升114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40.7%,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但离全国的不捕率40.8%,诉前羁押率百分之28.3%仍有一定差距。
为此,他建议,请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全面准确规范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更好保障人权、促进社会治理。
“少捕慎诉慎押决不等于只讲从宽不讲从严,更不是放纵犯罪。”胡元认为,应当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全面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坚持区分情形、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具体案件的危害程度、犯罪情节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全面准确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首先要解决好该严则严的问题。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少数严重犯罪,应当坚持从严从重政策取向,当捕则捕、当诉则诉,从严惩治、严厉打击。其次,对轻罪案件以及其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特别是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轻缓的政策取向,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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