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6月1日起,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全面推广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实现轻微交通事故“掌上”办结、“指尖”化解,解决事故处理速度慢、流程繁、纠纷多、群众满意度低等难点痛点,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据悉,视频快处适用时间为7:30至19:30,适用范围为不涉及人员受伤和其他物品损失,仅造成车辆受损,且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轻微剐蹭的交通事故。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发生轻微事故后,当事人只需要点击“交管12123”App“事故视频快处”按钮,系统自动定位事故地点信息,定位完成后,当事人点击视频报警,等待交管部门后台坐席人员接听,接听后进入视频通话。视频通话中,当事人持手机可以切换前后摄像头,在交管部门后台坐席人员指导下,完成现场安全防护、损伤情况确认、现场信息采集。后台坐席人员通过视频询问事故现场状况、事故原因、人车信息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当事人,简化操作,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当事人签字,当事人事后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看定责结果。定责后,由有责任方联系保险公司,对双方车辆进行定损赔偿。如对方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视频快处定责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下载打印事故责任认定书,带齐相关资料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申请复核。
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可以减少车主现场的等待时间,让群众少跑腿,体验线上便捷服务,有效防范因事故现场撤离不及时引发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从5月8日起,全市城区通过视频快处处理的交通事故约300起,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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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类情形不适用视频快处
1.机动车无号牌、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
2.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
3.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6.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
9.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
10.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11.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12.事故现场不具备视频拍摄条件的;
1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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