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陈先生与其妻子离婚了,法院将他们在衡阳的一套房子判决给了陈先生所有。近日,陈先生手持香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来到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该套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内地法律与香港法律分属不同法域,致使各自法院的判决须经法定程序方可相互认可和执行”等相关规定,而不能仅凭香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来办理。陈先生以为自己受到了“刁难”,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耐心向他进行了解释,并详细介绍了在香港办理结婚手续时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与办理程序,打消了陈先生的误解。此后,工作人员立即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取得联系,并根据两部门建立的协作机制指引陈先生到中院立案信访大厅窗口办理协助执行。
近年来,随着内地与港澳经贸往来的不断发展,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时会遇到港澳居民来衡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该中心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针对港澳同胞在办证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召开业务会议,探索工作新方法,汇聚多方力量破解办证难题,持续优化港澳同胞的登记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效,搭建了和港澳同胞的“连心桥”。一是在登记大厅设置“绿色通道”窗口,经核实资料,优先受理港澳同胞的登记业务申请,安排专人专窗协助办理,并给予全程跟踪指导,优先安排审核、审批和缮证,切实做到即来即办、即办即结,让港澳同胞登记服务实现“零等待”;二是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协作机制,为港澳人士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答疑解惑,持续优化港澳同胞登记服务,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三是在不动产信息查询业务上,免去了港澳同胞因涉外材料进行认证或转认证等环节,精简办证材料,切实做到让港澳同胞“少跑路”。对难以回内地办证的,均可通过办理委托手续,委托家乡亲友代办不动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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