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自古以来素有“通商重镇”之称。早在商代以前,衡阳就已经有实物货币用于交换。殷商后期,衡阳出现金属币,最早为青铜仿形币。
纸币流通始于北宋崇宁五年(1106年)的“小钞”。明末,衡州府城有专营不同钱币兑换业务的钱摊。清道光、咸丰年间(1821—1861年),钱摊发展为有固定营业场地、门牌的钱庄,经营钱币兑换、发行市票、铸造元丝银等业务。江西芦梓述开设的锦鑫钱庄,拥有资产60万两银子,成为当时衡州最殷实的商户。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衡州城内有益茂、恒隆、永衡等18家钱庄。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衡州官府向钱庄提款上解,钱庄无现款应兑倒闭12家。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广西巡抚张鸣歧奏准将官银钱号改为广西银行,并认为有必要在衡阳设立分行作为中转站。清宣统元年(1909年),衡州仅剩钱庄6家,广西银行委派江苏试用知县彭怡来衡就任分行监督,筹设监督、经理两处。
1910年4月10日,广西银行衡州分行正式开业,银行地址在衡阳城内铁炉门(现解放路29号),经营收解湘、鄂、粤省入桂边饷银两(元),开办储蓄、汇兑、存款等业务,为境内第一家新式银行。
当时广西边饷,由广东、湖南、湖北三省解送,历年输入银两,由汉口、广州运至衡阳,然后在衡阳点数装箱,集中运往桂林。1918年,广西银行衡州分行受战争影响,因通货膨胀而结束。
1952年9月1日,衡阳最后一个钱庄——大同钱庄停业,钱庄至此全部结束。自广西银行衡州分行开业后,境内一直是旧式钱庄和新式银行同时并存。新式银行的开设,金融业务得到扩展为存、放、汇款、储蓄、发行票币等,这是适应萌芽状态下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
(全媒体记者胡建军根据龙勇、廖和平编著的《衡阳文化源流》相关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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