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约房”经营业态迅猛发展,面临着入住核验管理不严、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落实不严等问题。对此,市人大代表、耒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陈琳建议,规范“网约房”的经营管理。
加强“网约房”平台经营者的自我管控。相关职能部门将“网约房”纳入旅馆业进行监督,按照旅馆业的行业规范要求经营,推广完善人像监控、智能门禁等一系列必要硬件措施。
加强第三方平台入驻管理。抬高“网约房”入驻平台的门槛,对入驻经营者的资质、营业执照、房源类型等关键信息加强实质性甄别,并将上述证照在商家详细信息处予以全部展示,便于消费者知晓和选择。
加强对“网约房”日常经营的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约房”和第三方平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常态化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卫健部门加强对“网约房”日常经营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取得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
加强对实际经营者的核查和资质的审查。公安部门通过市场监管、商务、住建、消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利用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数据,定期对本地实际经营的“网约房”开展集中排查,登记造册,建立信息档案,及时发现统计尚未排查到的“网约房”信息;运用“网约房”智能管理平台,对“网约房”入住的实名登记、人证核验、房源管理、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等进行监管。
加强对“网约房”的立法监督。建议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借鉴大理市人民政府出台《大理市网约房管理办法》、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规范网约房向未成年人提供住宿服务的决定》等经验,明确“网约房”定义,将“网约房”纳入特种行业管理,依照旅馆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
加强对“网约房”违规行为的公益诉讼监督。江苏省多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通过督促公安机关对涉案旅馆追加行政处罚,又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建议检察机关借鉴成功经验,让“网约房”成为“阳光房”,让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