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困扰市场治理的“僵尸企业”清理难题在我市取得突破性进展。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构建的“府院联动+公益清算”机制,成功推动38家经营异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相关制度成果已形成可复制的“衡阳经验”。
长期以来,囿于市场退出渠道不完善,商事主体缺乏主动退出的积极性,大量长期停业、吊销未注销的经营异常企业没有及时进行资产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造成了市场要素资源的闲置浪费,阻碍了我市营商环境的优化升级。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决定的部门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抓住立法契机,协同探索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强制清算退出市场机制。“这完全是一次破冰式探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科长张浩坦言,由于没有前例参考,两部门通过开展联席会议、专项法律论证等方式,逐一破解异常企业筛查、清算程序规范等难题。2024年9月13日,就确定首批13家强制清算退出市场的企业名单。
“首批企业多注册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既无任何可供分配的财产,也无债权人申报债权,长期‘吊销未注销’的状态不仅占用字号资源,更影响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征信及再创业。”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罗源介绍。
在成功办结首批“僵尸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后,两部门创新性出台《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强制清算企业的筛选认定标准、司法审理程序、清算资金保障等,为常态化畅通“僵尸企业”退出渠道提供制度保障。
“未来,强制清算企业退出市场的时间有望进一步缩短。”罗源透露,目前市本级已成功办理三批共38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与市税务局协商搭建经营异常企业税务信息快速查询机制,拟将税务核查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加快“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周期。
据悉,该机制已产生示范效应。罗源说:“目前,我市‘僵尸企业’强制清算退出市场方案已在全市铺开,正在被多地借鉴实施,均取得良好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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