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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三考”!衡阳发布涉考广告合规提示
发布时间:2026-06-05 09:10      来源:掌上衡阳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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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三考”期间涉考商业广告合规提示

全市涉考培训、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网络直播营销人员及相关市场主体:

2026年高考、学考、中考(以下简称“三考”)临近,为维护考试期间广告市场秩序,保障广大考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备考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三考”期间涉考商业广告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严禁发布含保证性承诺内容的广告

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保过”“保提分”“保上名校”“押题准”“100%录取”“名校直通车”“没有提高分数即退款”等对升学、通过考试或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不得虚构或夸大培训效果,如“快速提分”“短期逆袭”等误导性宣传;食品、保健品广告不得宣称“提高智商”“增强记忆力”等未经科学验证的功效,严禁暗示可替代日常膳食。

二、严禁发布涉考试作弊器材广告

禁止发布任何与考试作弊相关的通讯设备、隐形耳机、防监测工具等产品广告;文具、电子设备等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考试专用”“隐形作弊”“防监测”“防电子干扰”等违法违规内容。

三、严禁发布涉考试机构及人员关联性广告

不得设计、制作、发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志愿填报等内容的广告;不得含有“内部渠道”“真题泄露”等虚假广告内容诱导考生及家长。

四、严禁利用特定主体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以“专家团队”“成功案例”等非典型个案进行误导性宣传。

五、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及校外培训广告规范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广告,须严格遵守“双减”政策要求,不得违规发布;禁止通过广告渲染教育竞争压力、夸大培训必要性,制造考生及家长焦虑。

六、规范志愿填报服务广告

严禁发布含有“内部信息”“内部数据”“志愿填报成功率XX%”“上榜率”“录取率”,以及宣称“保录取”“不滑档、不脱档”“提档率”“成功率”等内容的误导性志愿填报咨询广告;不得以“内部名额”“降分录取”等不实信息诱导消费。

七、规范互联网及直播电商广告行为

网络直播、短视频广告、朋友圈推广等同属商业广告,须严格遵守广告法规定,严禁虚假、夸大宣传;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责任;互联网广告须具备可识别性,不得伪装成“备考指导”“经验分享”等非广告形式,隐瞒商业推广属性。

八、严禁借“三考”话题违规炒作

不得发布含有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以及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内容的广告;不得借“三考”题材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

九、严禁发布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

不得发布宣扬“升学宴”“谢师宴”等铺张浪费内容、诱导过度消费的广告;广告内容须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含有导向错误或违法信息。不得含有低俗、扭曲价值观、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

十、严禁虚假宣传及诱导消费

不得虚构培训资质、师资力量,严禁伪造“命题专家授课”“考官辅导”“官方合作”等虚假信息;不得在广告中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方式进行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以“低价体验”“免费听课”为噱头,诱导考生报名后实施强制消费、变相涨价等行为。

“三考”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和市场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请各相关市场主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加强广告内容审查,自觉规范线上线下广告活动,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考试环境。

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保持平和心态,仔细甄别广告宣传内容,警惕消费陷阱,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请保留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或 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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