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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市民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公示及体检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2 17:01      来源:组织人事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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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市民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和考生综合成绩情况,现将2024年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市民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25年815日。

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

体检对象集合时间及地点:体检日8月15日(星期五)早上7点30前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停车坪集合。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须知

(一)请体检对象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盖章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进入指定地点集合,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医院体检。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因本人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衡阳市民政局组织人事科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且体检人员不得自行打印体检结果。

(五)体检工作一般在90日内完成(从第一次体检之日起算),孕妇可延长至一年。未按时完成者,不纳入考察范围。

(六)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或在90日内无法取得体检“合格”结论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当日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18:0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将及时与本人电话联系,未按要求及时到达医院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八)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体检时,以体检抽签序号代替体检对象姓名,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抽签号,不得向医护人员透露个人身份信息。

(九)参加体检时,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亲友不得跟随。

(十)体检费用由考生负责,每人需准备体检费650元(每名考生另行准备500元现金,如需进一步检查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在体检前按标准统一收取。

(十一)拒绝专项检查或复检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的考生或隐瞒真实情况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作出相应处理。

四、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2024年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市民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衡阳市民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5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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