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20-64933 | 统一登记号 | HYCR—2020—01013 | 文号 | 衡政办发〔2020〕17号 |
公布时间 | 2020-10-27 | 来源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有效期 | 2025-10-27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在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石鼓区智慧垃圾分类及智慧环卫清扫一体化试点“雁城模式”全面启动,雁峰区雁峰街道、高开区华新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完善;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军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智慧垃圾分类及智慧环卫清扫一体化“雁城模式”进一步推广,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初见成效。规划建设城区机械化多功能垃圾分拣中心、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3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5%以上。
2022年,石鼓区形成智慧垃圾分类及智慧环卫清扫一体化“雁城模式”、雁峰区、高开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其他各城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
2025年,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体系、运行管理和考核体系、全社会治理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习惯自觉养成。
二、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除上述四大类外,因地制宜对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易腐垃圾等实施源头分流减量,单独分类、独立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减轻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负担。
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宾馆酒店、商场、商铺等机构产生的垃圾,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为分类基本类型。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模式。
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军队单位、医院、学校等率先做起,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及时跟进,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宣传标识,加强单位内部宣传引导,并主动配合收运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日常管理工作。各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指导、配合、监督各级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积极推进垃圾源头分流减量。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促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厨余垃圾来源。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和引导消费者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包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和一次性杯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用品。鼓励和支持铝合金模板、装配式建筑、精装修住宅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降低建筑施工和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产生。
(三)确定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根据各城区的环卫现状,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确定试点区域。选定石鼓区、雁峰区雁峰街道、高开区华新街道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各城区(园区)确定1个社区(小区)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四)规范垃圾分类投放。示范片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鼓励居民在家中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力量,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要安排现场引导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宣传和引导,做好台账记录,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
(五)加强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分类站点应尽量结合现有收集容器和站点进行改造或更换,做到位置合理、数量足够,并提供分类投放所需器具、设备及条件,便于投放和分类收集作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技术规范,并做到功能完善、干净无味。有关单位和社区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分布和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安全原则,设置专门贮存场所。大件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并通过设置隔离墙、防尘罩、加盖等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确保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不乱堆乱放、不混入生活垃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使用智能垃圾回收设备。
(六)统筹完善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要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准入管理,鼓励有资质的专业化垃圾收运服务公司参与垃圾分类运输项目运营,切实改变小、散、差的垃圾前端运输现状。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做好物业部门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各城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推广“定时直运”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实施垃圾不落地模式。
(七)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生活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八)加快建设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规划建设,着力提升垃圾处理能力。
1.规范收集处理有害垃圾。居民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应该分类投放,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分类,由具备相应运输和处置利用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运输和处置利用。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家庭源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督管理。
2.集中处理餐厨垃圾。城区餐厨垃圾由市人民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专业公司进行集中收运、处理。逐步探索餐厨垃圾与厨余垃圾、粪便、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实施协同处置。建立餐厨垃圾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机制,推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示范应用。
3.相对集中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和厨余垃圾。对城市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的枝叶、树木等实施集中分类处理。根据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减轻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压力。
4.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处置各类建筑垃圾。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用。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路面透水砖、砌块、市政工程构配件等新型绿色建材。
(九)建立垃圾分类信息平台。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信息平台。实时采集源头分类、资源回收、终端处理等相关信息,规范垃圾分类计量,对垃圾分类收运车辆信息、作业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和全过程监管,为垃圾分类治理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通过信息平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种垃圾的最终流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效果等,加强政府与企业、公众的互动沟通。
(十)扎实有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设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公众开放;完善社区(小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机制,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深入社区(小区)及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城管部门要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培养垃圾分类专业骨干,指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园区)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衡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书记任总顾问、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垃圾分类工作,研究解决垃圾分类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报垃圾分类考核结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联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力推进,各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加快出台衡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进行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二)落实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包括垃圾分类设施经费、工作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分别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奖补资金,加大对地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支持力度。对垃圾分类实施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城区、街道、社区(小区),在安排相关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或政策倾斜。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建立生态补偿和减量奖励政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监管措施,强化经费使用审计和绩效评价。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单位等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建立分层级考核制度,实行行业与属地相结合的考核负责制,各城区及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对各配合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牵头对考核结果进行不定时抽查,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要予以通报。各城区、各相关市直部门要定期汇总、分析本区域、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报告。
(四)畅通监督渠道。各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通过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各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城市垃圾分类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垃圾分类管理的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衡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序号 | 责任单位 | 任 务 分 解 |
1 | 市委宣传部 | 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
2 | 市文明办 | 负责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组织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评选考核范畴。 |
3 | 团市委 | 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4 | 市妇联 | 负责发动组织全市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纳入相关的妇女活动评比中。 |
5 | 市发展改革委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争取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负责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市场化运行模式探索。 |
6 | 市教育局 | 牵头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协调大中专院校(含南华等省管高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学校垃圾分类基础台账,收集汇总和上报全市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
7 | 市科技局 | 负责鼓励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
8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指导推进垃圾处理节能与综合利用 |
9 | 市公安局 | 负责督促公安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通过限行路段、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的协调保障,依法打击生活垃圾分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
10 | 市民政局 | 负责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引导民政类社会团体参加垃圾分类工作。 |
11 | 市司法局 | 负责各主管部门开展垃圾分类配套制度建设工作的审查把关。 |
12 | 市财政局 | 负责落实市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强化资金保障。 |
1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做好全市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设施及环卫停车场设置规划编制、布点及用地保障,做好环卫设施具体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在新建小区规划配套与垃圾量相适应的生活垃圾投放、转运设施。 |
14 | 市生态环境局 | 负责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利用,做好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及再生资源利用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处置企业建立有害垃圾收运来源、数量、处理方式、去向台账。 |
1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建筑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将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重要依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制度并有效执行。 |
16 | 市交通运输局 | 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督管理,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行业内公共场所和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行业内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建立垃圾分类示范性公共交通场所 |
17 | 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资源化利用工作。 |
18 | 市商务和粮食局 | 完善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合理布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行业进行指导和监管,督促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9 |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负责推动全市文化旅游行业、体育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动员旅游星级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0 | 市卫生健康委 | 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医疗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建立医疗垃圾收运、处理专门体系,做好医疗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考核范围。 |
21 | 市市场监管局 | 负责全市购物中心、农贸市场、超市、专业市场等购物场所的垃圾分类指导监管工作,负责全市餐饮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监管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负责指导推动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易腐垃圾就地处理工作。 |
22 | 市城管理执法局 | 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部署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监督、管理、考核。牵头建立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的行政执法,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参与商业开发项目及居民楼盘有关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配合市规划部门做好新建项目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布点规划工作。 |
23 | 市机关事务局 | 负责组织、督促市直党政机关和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
24 | 市供销合作社 | 负责可回收物资源化收运网点建设工作。 |
25 | 各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各城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为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资金保障、人员培训、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等。根据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计划、任务,编制任务分解表,并抓好落实。推进其他垃圾直运工作,消除二次转运产生的污染,消除“混装混运”现象。完成垃圾分类试点街道、试点社(小)区的建设任务。做好住建部信息系统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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