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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12312345/2022-14404 统一登记号 HYCR—2022—01014 文号 衡政办发〔2022〕23号
公布时间 2022-07-08 来源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衡政办发〔2022〕2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衡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解决新建商品房交房及办证"中梗阻"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落实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改革思路。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将现行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之前的流程前置到竣工验收备案前,确保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三)实施范围。市本级从2022年7月1日起,县市区从12月31日起,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鼓励已取得商品预售许可、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申请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

二、改革内容

(一)实现信息共认共享

1. 加快建设全市"房屋交易税收一体化平台"。融合联通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平台,建成"房屋交易税收一体化平台",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交易、登记等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互通。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纵向打通省、市、县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横向联通各部门、面向大众并全面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房产经纪机构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全面支持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衡阳银保监分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尽快实现自然人身份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人脸识别信息与房地产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的互通共享。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库应用并接入省电子证照库。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调整办事窗口,精简办事流程。市政务服务综合场所设立"交房即交证"专窗,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交房即交证"改革所涉事项,缩简审批流程、精简收件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三)调整优化业务流程。把不动产测量和权籍调查流程前置到与竣工验收同时进行,推行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并行办理、推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合并办理,对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

1.供地报建阶段。实行"一码管地、一码关联"。项目自立项实施赋码,并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工程建设领域所涉及部门共享,实行项目全程一体化管理,应用于立项用地许可、土地使用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税费征缴、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实现"一码关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建设预售阶段。强化预售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依法审查收件资料和是否缴清各项报建规费,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全面实行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系统自动核验,生成电子合同,并实时把身份识别结果、电子合同和备案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和水、电、气、网络、电视等服务单位。落实预告登记,对已预售的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推行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对预告登记时已收取的资料,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直接沿用,不再重复收取,缩短办结时限。(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衡阳银保监分局。)

3.竣工验收阶段。

(1)前置到"交房"前的流程。将相关测绘、不动产权籍调查、费用核算清缴等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按照《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测绘成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并行审核后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直接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测绘成果出具后即开展落宗、权籍调查工作,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规范相关费用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竣工验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费)、物业维修资金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实行并联验收。"交房即交证"项目完工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申请竣工联合验收,联合验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负责有关工作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专项验收工作,实行限时验收。严格执行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清单,按"统一申报、统一受理、并联验收、限时办理、统一出具意见"的方式,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

(3)推行告知承诺制和施工过程结算。在确保房屋建筑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的前提下,"竣工结算备案"实行差异化管理,将告知承诺履约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建设主体不予办理备案后置,对诚信守信企业可实行"竣工结算备案"和"建设工程归档"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从而加快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4)并行开展建设指标核实核算。简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指标核算程序,对项目实测后土地面积或建筑规模与出让合同存在差异,需核算指标修改土地出让合同的,先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价款补偿标准及金额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补缴相关价款及税费。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4.交房交证阶段。

(1)精简办证材料,加快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建设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严格按法定收件清单收取登记材料,非法定材料和搭车把关材料不得纳入收件清单,首次登记限时3个工作日办结。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竣工验收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拓展办证渠道,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结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转移登记资料,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购房业主可通过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服务平台,提前申请转移登记,登记机构可以现场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也可以委托邮寄纸质证书。转移登记限时3个工作日办结。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应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发证;采取购房人集中委托开发企业分批次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由企业统一代领,送证上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3)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一是创新服务举措,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将服务终端延伸交房现场、提高工作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二是缩短进窗时间,登记业务即来即办,限时办结,所有登记业务最长3个工作日办结,部分登记业务当日办结;三是推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合并申请、同步办理,实现"零材料""不见面"办理;四是推动房地产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协同联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衡阳银保监分局。)

(四)强化部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应积极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凝聚监管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消防、人防等验收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施工过程规划条件、用地条件和建筑工程方案落实情况监管,及时提醒、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偏差,确保交房前各项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法使用预售资金。(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人防办。)

(五)压实主体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交房即交证"改革的责任主体,在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后即同步收集整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材料。在约定交房日15个工作日前,将收房通知送达购房业主,督促购房业主按购房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契税等税费缴纳,配合完成转移登记及"交房即交证"相关工作。

(六)构建完善诚信体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交房即交证"企业诚信体系,将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将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交房即交证"的情况,与其开发资质年审、银行信贷等方面获得的优惠政策相关联。对失信企业依法依规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衡阳银保监分局。)

(七)加强改革统筹配套。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多规合一"、"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房屋交易税收一体化平台"、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等相关改革,实现相互衔接,协同配套,为"交房即交证"改革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优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简化流程、完善机制,积极落实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主动履行"交房即交证"改革的主体责任,保障好购房人的切身利益。

(二)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建立衡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小组,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优化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协调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会议的组织联络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三)加强监督,协同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纳入市委深化改革考核事项、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范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等部门对改革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改革推进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上报和研究解决,确保各部门协同推进。

(四)宣传引导,全民参与。充分利用报刊、网络、新闻媒体、政务服务大厅、项目现场等途径,加强"交房即交证"改革的政策宣传,推动信息公开,提高人民群众知晓度,倡导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参与"交房即交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交房即交证"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1.衡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流程图

2.衡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2

衡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责任清单

责任部门

责任清单

完成

时限

备注

市优化办

通过督导激励和评价考核等手段,统筹调度各相关改革,为"交房即交证"改革提供支持,实现相互衔接,协同配套。



市发展改革委

1.配合构建"交房即交证" 诚信体系。

2.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6月30日

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

1.打通并融入湖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联通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网上平台,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

2. 联通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系统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3.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求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建设,指导协调有关窗口设置、业务联办等工作。

4. 推动政务中心咨询窗口或导引台建设。落实将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纳入联动办理。

6月30日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市住房保障

服务中心

1. 构建"交房即交证"诚信体系,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信息系统。

2.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抓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指导把好预售入口关,做好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资金监管工作,并将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

6月30日

(建设预售阶段)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市住房保障

服务中心

3.指导做好预售合同网签工作,推行网签即备案。合同网签后,将电子合同实时推送至税务部门、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水、电、气、网络、电视开户等相关服务单位。

4.指导督促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规定,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5.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材料清单,在竣工验收阶段完成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推动将消防工程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强化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

6.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以及"竣工结算备案""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告知承诺制,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承诺履约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竣工验收阶段)

7.做好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推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

8.牵头协调交房工作,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流程,对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动全市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多测合一"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税费征管等平台信息共享,结果互用。




(交房交证阶段)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9.联合各相关部门依法建立对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及相关制度,及时开展诚信守信情况评价,并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10.牵头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交房交证的主体责任。                                                

11.运用督导激励和评价考核等手段,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交房即交证"改革提供支持。


(全流程)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1.牵头起草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改革考核方案,做好改革协调和调度。                                                                  

2.全面推行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并行办理、网上办理。    

3.配合构建"交房即交证"诚信体系。

4. 推行"一码关联",预售时以经审核的施工图为基础建立不动产单元表,不动产单元代码应在项目建设全过程、建设全周期中予以应用。                                                                                

5.进一步加强规划、审批、建设、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的业务联动。

6.牵头实施土地、规划、房产测绘等"多测合一",制定《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测绘技术方案》,将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之前,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实行"一次委托、一次收费、三测合一、成果共享"。

7.规范土地供地与规划事中事后管理,指导和督促按照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和规划设计指标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

8.在土地、规划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简化土地指标核算程序。

9.推动通过共享获取竣工验收、税费缴纳等材料,精简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材料。

6月30日

(建设预售阶段)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10.指导市县推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合并办理,限时办结。  

11.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并做好与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的联动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交房交证阶段)

12.对接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网上平台,与市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13.加快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                  

14.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档案清理整合和信息化入库,开展电子证照库建设,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

15.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并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6月30日

(全流程)

市税务局

1.负责加强开发建设单位的日常税收征管,做好购房人契税、印花税等的征缴工作。

2.落实税收征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平台、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的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网上缴税功能。



市财政局

1.做好报建费等相关费用核算和征缴工作。

2.落实财政收费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平台、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的网络互通和信息共享。

3.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



衡阳银保监

分局

1.推动将银行金融机构将金融服务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不动产登记机构。

2.进一步强化金融、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业务联动。




市人防办

按照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要求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审查、审批、监管、验收和人防费用核算、收缴等工作。



市公安局

尽快实现公安部门自然人身份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人脸识别信息与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

6月30日


市市场监管局

联合构建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推动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规范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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