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12312345/2026-87434 统一登记号 HYCR—2026—01005 文号 衡政办发〔2026〕9号
公布时间 2026-03-29 来源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有效期 2028-03-29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智能衡器计量产业“领头雁”企业认定与场景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衡政发〔20269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智能衡器计量产业领头雁企业认定与场景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智能衡器计量产业领头雁企业认定与场景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29        


衡阳市智能衡器计量产业领头雁企业

认定与场景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构建稳五进三布二具有衡阳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智能衡器计量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测量、计量、检验、检测四大领域,通过场景开放推动智能衡器计量领域的头部企业、独角兽企业在衡阳落地扎深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和《湖南省加快场景创新和大规模应用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等文件精神,从2026年起,每年推选数批领头雁企业,通过参与场景示范应用带动产业发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头雁企业,是指在智能衡器计量产业领域依法合规经营,在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绿色发展、社会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带动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引领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企业。领头雁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一)注册登记:依法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工商、税务、社保等相关手续齐全;

(二)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偷税漏税、违法生产经营、不正当竞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违规等),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

(三)绿色发展: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环保设施齐全且正常运行,近三年无重大环保违规行为,符合国家及衡阳市绿色发展相关要求;

(四)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等情况;

(五)用工规范: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近三年无重大劳动纠纷及违规用工记录;

(六)产业关联:企业主营业务符合衡阳市产业发展规划及衡阳智能衡器计量产业园发展定位,属于智能衡器计量产业链及相关关联产业范围,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行业基础。

在满足基础条件的前提下,认定领头雁企业同时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一)企业在资本市场的成熟度,如是否为上市企业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企业在创新能力和市场估值方面的表现,如是否为权威机构认定的独角兽或准独角兽企业;

(三)企业核心技术能力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四)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细分领域的影响力及市场竞争力。

上述因素不作为前置性优先条件,评定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发展水平及对智能衡器计量产业的带动作用综合确定。

第三条  衡阳智能衡器计量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申报材料收集等辅助工作,每年推荐5-10家符合条件的领头雁企业,由衡阳智能衡器计量产业链链长召集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条  领头雁企业可提出开放的应用场景需求,场景应面向经济建设、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领域,具有创新性或探索首创性。

领头雁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应用场景建设:

(一)领头雁企业可配合政府申报上级政策支持项目,依法依规通过项目实施取得应用场景;

(二)领头雁企业可通过市场公平竞争的方式,依法依规参与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采购、招标、磋商等程序,以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范式替代传统落后方式的管理和治理;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相关政府部门作为后盾单位,支持在场景应用范围内协助市场开拓,扶持产业做大做强。

第五条  根据领头雁企业提出的应用场景需求,衡阳市人民政府明确相应的委办局作为后盾单位,后盾单位围绕场景应用,明确专班专职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依法依规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服务。

智能衡器计量产业链办公室负责对后盾单位场景开放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跟踪和服务保障情况进行评估,相关评估结果作为优化工作机制的参考。

第六条  领头雁企业在场景应用中形成的数据,由数据提供方、应用方、后盾单位依法通过协议约定数据权益归属。数据使用须经脱密、脱敏处理,依法依规进行数据授权使用产生收益分配。涉及公共数据的,由市数据局依照职责对授权运营协议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  领头雁企业获得的应用场景在合作期限内不具有排他性,在后盾单位支持下具有重点推动和聚焦使用的权利。

第八条  智能衡器计量产业链办公室对领头雁企业获得的应用场景,确定合作期限的发展目标和工作底线,根据目标考核并考量是否触碰底线情况,在合作期限满后,根据综合评价情况,动态调整领头雁企业名单和场景应用的权限调整规则、评价标准、调整周期及退出机制向社会公开,并保障企业的异议与申诉渠道。

第九条  领头雁企业在场景开放中如涉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由衡阳智能衡器计量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协助申报上级专项资金或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条  衡阳市统筹各类宣传资源,对领头雁企业在场景开放中取得的成效进行深入客观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并根据应用情况向湖南省及相应的国家部委予以推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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