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教育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20 00:00      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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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7)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完善信息公开配套机制
2013 年,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意见》、《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省政府实施办法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思路和工作重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明确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教育信息信息网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渠道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2013年我局主要以衡阳教育信息网、湖南教育政务网、衡阳市党政门户网作为信息报送和公开的主渠道发布教育信息,其它新闻媒体及公共查阅点等渠道为补充。我们在衡阳教育信息网上设置了局长信箱、纪委举报信箱以及各学校新闻、校务公开投稿信箱。方便了广大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和市教育局之间的沟通和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中考会考查询栏目,教师资格证办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等专题栏目的开设方便了广大群众对教育政策、信息的了解。同时对“信息公开目录”子目录中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人事信息、计划总结、政策法规、教育业务等内容进行了有效梳理,并全部实现网上及时更新发布。我们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热点更是及时采用多种渠道(网络、报纸、电视新闻)进行公布,如学生的中考成绩,小升初微机摇号结果等。此外,我们对教育动态,政策法规和科室办公电话,办事指南也做到主动及时更新,切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提高教育信息网的服务能力和广大群众对教育的认知和满意度。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在进行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的同时,我们也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在衡阳党政门户网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734-8811395),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处理举报投诉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到2013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衡阳党政门户网、衡阳教育信息网、湖南教育政务网已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26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www.hengyang.gov.cn
  衡阳教育信息网:   www.hhyedu.com.cn
湖南教育政务网:   gov.hnedu.cn/index.html  
  2、公共查阅点。
  衡阳市教育局办公楼501室
  3、媒体渠道。
  我局在中国教育报、湖南日报、衡阳日报、衡阳晚报、衡阳电视台、衡阳新闻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 年,我局在衡阳党政门户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表格下载和直接发送等服务。截至12月31日,没有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咨询处理情况
一年来,本局2013年度共接受市民电话咨询约700人次,网上在线答疑62次,主要涉及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证办理、教师职称评定、家中小孩中小学读书、教育乱收费等方面,我们都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回应,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项,告之联系部门及电话,给予了合理的答复,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由于我局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的开展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法律规定执行,做到了合法、合情、合理,一年来,市教育局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未涉及任何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或减免收费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对照《条例》和市《方案》的要求,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还存在信息发布量少等问题。要加强机关各科室及时主动提供公开信息,并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今后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三)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要确保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并不断完善其中的内容和板块。
八、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3126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3126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1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申请总数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 传真申请数
 
3. 电子邮件申请数
 
4. 网上申请数
 
5. 信函申请数
 
6. 其他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 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2)“信息不存在”数
 
(3)“非本部门掌握”数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5)“免予公开范围 1
 
(6)“免予公开范围 2
 
(7)“免予公开范围 3
 
(8)“免予公开范围 4
 
(9)“免予公开范围 5
 
(10)“免予公开范围 6
 
(11)其它原因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约80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62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51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约70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93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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