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落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措施的通知
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衡阳市优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落实的通知(衡优办发[2020]9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作为全市供水、供气行业主管部门,为切实降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经研究制定了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措施,现通知如下:
1.措施内容
疫情期间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气,对欠费企业延长补缴整改期限,期间不停止供水、供气,不收取违约金和滞纳金,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2.执行主体
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水企业)、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气企业)。
3.服务对象
衡阳市城区范围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4.执行期限
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疫情结束日期以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为准)。
5.办事指引
(1)政策宣贯。供水、供气企业应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供水供气服务APP等方式,将疫情期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欠费不停供"政策进行宣贯。
(2)政策落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无需申请即可享"欠费不停供"政策支持,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应主动前往供水、供气企业营业窗口缴清所欠水、气费,供水、供气企业不得收取违约金和滞纳金。若因抄表时间延误,供水供气企业应与用户协商明确缴费期限。
(3)政策惠及情况报送。疫情结束3个月后,供水、供气企业对疫情期间用水"欠费不停供"用户数、保供数量进行统计,报我局备案。
6.保障供应
供水、供气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调度、保障供应,加强巡查排除安全隐患,提升管网抢修应急能力和效率,切实保证足额、可靠、安全供给,为疫情防控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