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衡阳市供销社系统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04 来源:市供销社财务科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系统具体实施。

2、负责建设全市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

3、负责建立新型的完善的为农服务体系。

4、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培育参股控股各类龙头企业,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5、承担化肥、农药、棉花、食用油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储备及救灾物资储备等任务。

6、指导和监督全市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7、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推进科技兴社。

8、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

衡阳市供销系统包含衡阳市供销合作总社和衡阳市城区供销合作联社,其中衡阳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编制数41人,目前在职人数为37人,离退休人员60人;衡阳市城区供销合作联社是全额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7个,目前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12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根据衡财库[2017]270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此次公开的2016年部门决算表有8张,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276.30万元,比上年增加113.57万元,增长9.77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5.71万元、其他收入278.4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7.87万元 2016年支出总计1276.30万元,比上年增加113.57 万元,增长9.77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3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9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69.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2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65万元

收入和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根据湘人社函【2015】295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的基本工资和基本离退休费有所增加;公车改革后,按照有关文件补发了公务交通补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24.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5.71万元,占78.97%;其他收入278.45万元,占21.03%等财政拨款收入主要有行政单位医疗81.56万元,商业流通事务935.82万元,住房公积金28.33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6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5.58万元,占94.9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64.07万元,占5.05%等基本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113.35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0.96万元,商业流通事务1050.03万元,住房公积金41.2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46.67万元,比上年增加152.46万元,增长17.05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5.71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96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46.67万元,比上年增加152.46万元,增长17.05% 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5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18.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26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根据湘人社函【2015】295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的基本工资和基本离退休费有所增加;公车改革后,按照有关文件补发了公务交通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2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4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81.56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0.96万元,行政运行873.8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实务44.74万元,住房公积金28.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9.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3.02万元,公用经费76.39万元。

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08.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4.0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2.79万元、津贴补贴116.55万元、奖金26.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6.30万元、伙食补助费4.05万元、绩效工资14.4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6.48万元、离休费7.38万元、退休费323.04万元、生活补助28.84万元、奖励金27.40万元、住房公积金28.3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1万元。

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76.39万元,其中办公费10.15万元、印刷费0.51万元、水费0.95万元、电费3.04万元、邮电费1.50万元、物业管理费1.16万元、差旅费8.82万元、维修(护)费1.26万元、会议费1.30万元、培训费0.31万元、工会经费5.01万元、福利费1.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0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8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政府性基金无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支出为零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93万元,比上年减少1.07万元,下降1.6 % 其中办公费9.5万元、印刷费0.51万元、水费0.81万元、电费2.19万元、邮电费1.50万元、物业管理费1.16万元、差旅费8.82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4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18万元购置空调3.04万元,监控设备2.589万元,电子显示屏0.56万元,电脑0.443万元,其他0.5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217万元外墙清洗和亮化工程支出19.217万元,此项支出在政府采购办进行了备案和审批、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我社资产是集体资产,是衡阳市供销合作社通过几十年发展积累的自有资金,由于资产的特殊性,我社根据有关文件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如下:

1)从预算配置来看: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之内,“三公”经费预算没有超过预算安排且比上年大幅减少,能保障单位正常办公需要,分配办法科学,分配结果合理,预算资金基本满足在职人员的正常办公、生活要求。

2)从预算管理来看:第一,“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年初预算之内且比上年大幅减少;第二,管理制度健全,我社建立健全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等制度,相关制度合规合法并得到有效执行;第三,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第四,及时、准确地公开了预决算信息。

3)从固定资产管理来看:严格按照我社现有社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及时登记、更新台账,保证账实相符,加强监督管理,有效规范使用、经营和处置,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衡阳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7年8月3日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供销系统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供销系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