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关注 >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5 10:52 信息来源:就业服务中心浏览次数: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近期,我局将拟定工作方案,在本局官网和《衡阳日报》、掌上衡阳等媒体发布相关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有序申报。咨询电话;0734—8867024

2、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个人申领失业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可通过QQ、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资料,事后补交原始资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网络核查、系统数据共享方式核实办理;特殊情况逾期的,可以顺延一个月办理。咨询电话;0734—8867023

3、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可以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不影响待遇发放;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异动、打单、领取票据等业务,可延后办理,或通过QQ、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资料,事后补交原始资料;确需办理的,实行预约制度,按登记编号分批次办理,避免无序导致人员集中。咨询电话;0734—8867024

4、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开放时间为:早上8:00—12:00点,下午2:30——5;30点。避免交叉感染,请外来办事的群众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衡阳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