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2016年6月1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信息 > 

衡阳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29来源:衡阳水利网

  衡阳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级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编制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估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市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八)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农田水利、水电工程、四水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工作。 

  (九)指导市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水利资金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一)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负责水利生产有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全市水利行业教育培训;承办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与评奖工作;指导、承办全市水利系统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评聘和继续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 

  (十三)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信息化专业技术培训。 

  (十四)负责市城区防洪工程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拟定全市河道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河道管理区域范围内湘江一级、二级支流涉河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负责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含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负责全市河道管理区域范围内涉河案件的查处; 

  (十六)协调河道保洁工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洁责任区划分方案并负责编制河道保洁实施方案,负责对保洁工作进行指导。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财务科(内审科)、科技教育科(评审科)、水土保持科、组织人事科、安全监督和信息宣传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河湖科。 

  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财政统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即水土保持监测站、水利建设及管理站、农村水利站、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站、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上6个单位财务放入局机关账户统一管理。局属财政拨款的单位有5个,即市城市防洪管理处、市水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市水利水电学校、市水利电力规划设计院、市水利综合事业站。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1个,即水利物资管理站。 

  二、衡阳市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情见附件) 

  (一)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三)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四)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公开06表: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市水利局机关和市城市防洪管理处、市水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市水利水电学校、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市水利综合事业站5个局直属事业单位。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6年结余1578.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32万元;2017年度收入决算数为5665.83万元, 比上年度下降1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年底下达了大量跨年度项目资金,还有上年度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金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追加拨入的养老保险金和交通补贴,增大了上年度的收入。支出决算数为6482.42万元, 比上年度增长8%,主要原因是跨年度项目按进度在2017年度支付增大了本年度的支出;2017年结余分配38.16万元,2017年末结转和结余725.96万元,资金结转和结余主要是财政资金在年末集中下达,未来得及拨付使用,有些项目是跨年度的项目,工程建设期限较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进度拨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度收入决算数为5665.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67.1万元,占84.14%;上级补助收入47万元,占0.83%;事业收入735.32万元,占12.98%;其他收入116.4万元,占2.05%。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支出决算数为648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2.82万元,占77.64%;项目支出1449.6万元,占22.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6年结转和结余1533.16万元; 2017年度收入决算数为4767.1万元,比上年度下降13.73%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年底下达了大量跨年度项目资金,还有上年度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金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追加拨入的养老保险金和交通补贴,增大了上年度的收入;支出决算数为5574.79万元, 比上年度增长14.74%,主要原因是跨年度项目按进度在2017年度支付增大了本年度的支出;2017年末结余725.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支出决算数为557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7.46万元,项目支出821.1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6%,与2016年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16.22万元,增长14.74%,主要原因是跨年度项目按进度在2017年度支付增大了本年度的支出。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支出5574.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12万元,占1.13%;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占0.18%;教育支出490.91万元,占8.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53万元,占3.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2.05万元,占3.44%;节能环保支出47.67万元,占0.86%;农林水支出4455.46万元,占79.92%;住房保障支出94.05万元,占1.69%。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2761.19万元,支出决算为557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未安排,年中追加安排,支出决算为23.12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未安排,年中追加安排,支出决算为40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未安排,年中追加安排,支出决算为10万元。 

  (4)、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年初预算为368.79万元,支出决算为490.9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3.04万元,支出决算为221.5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0.41万元,支出决算为13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1.16万元,支出决算为6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8%。 

  (8)、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年初预算未安排,年中追加安排,支出决算为42.83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未安排,年中追加安排,支出决算为4.84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年初预算未安排,年中追加安排,支出决算为245.37万元。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支出决算为1.85万元。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11.86万元,支出决算为134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73.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6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6%。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年初预算未安排,年中追加安排,支出决算为65.54万元。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年初预算为137.5万元,支出决算为9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8%。有些项目是跨年度的项目,工程建设期限较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进度拨付。 

  (17)、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年初预算未安排,年中追加安排,支出决算为10万元。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年初预算未安排,年中追加安排,支出决算为94.5万元。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防汛(项)。年初预算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7%。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水利技术推广(项)。年初预算未安排,年中追加安排,支出决算为10万元。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砂石资源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7.7万元,支出决算为413.1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23)、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99.68万元,支出决算为1535.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24)、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年初预算未安排,年中追加安排,支出决算为50万元。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4.05万元,支出决算为9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度基本支出4406.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40.41万元,占78.0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66.5万元,占21.9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8万元,支出决算为78.31万元(比上年度下降10%),完成预算的4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因此全年支出有所缩减。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8.31万元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占61.9%,支出决算48.48万元(比上年度下降21%),完成预算的63.4%,公务接待费支出占38.1%,支出决算29.83万元,完成预算的26.6%。公务用车保有量13, 公务接待批次278, 公务接待人数4901人。 

  (八)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关于 2017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衡财绩[2018 ]157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2017年度局部门整体支出范围包括水利局机关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土保持监测站、水利建设及管理站、农村水利站、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站、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五站一办。2017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基本支出5032.8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 185.85 万元,增长3.8%,其中:人员经费3840.6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2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0.64万元),公用经费1192.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4.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7.56万元)。基本支出的增长主要是增人增资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实际公用经费有所缩减。 

  2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963.38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216.29万元,工程类支出336.52万元,服务类支出410.57万元。 

  32017年未国有资产总额4365.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48.07万元,固定资产2238.41万元,无形资产1.78万元,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122.55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31 日,共有车辆 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车1辆,其他用车 11辆。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支出: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四)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是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六)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衡阳市水利局 

                                                        2018年9月28 

    

    

2017决算公开八张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