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和省统计局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统,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坚持把普法教育与统计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为全市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执法和普法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通过严格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根据统计工作职能,结合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三)坚持立足本职和协调配合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和理清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执法对象、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普法教育活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互联互动互助,形成普法合力。 (四)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创新普法理念、机制和方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执法各环节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创新实践推动全民普法和守法。 三、主要任务 统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执行部门,也是“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负责对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一)制定工作计划。要将普法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和职责,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工作目标任务。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集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情况及时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二)落实学法制度。要把领导干部学法讲法用法纳入党组和干部职工日常学习计划,针对执法普法所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法内容,指定授课领导,主动承担授课任务,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开展以专题辅导、座谈交流、学习研讨以及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等形式的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制度,全局职工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100%,应考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三)完善普法机制。要坚持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制度,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把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建立执法典型案例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 (四)开展法治宣传。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编印发放普法资料,广泛宣传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五)加强法律培训。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使之熟悉掌握和运用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考试考核,严格持证上岗,适应“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 (六)突出普法热点。要针对涉及统计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七)强化内部普法。加强统计系统内部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学法、守法、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成立统计普法领导小组,主抓统计普法工作,并将普法工作纳入全局目标管理体系,与全局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普法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定期通报普法工作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二)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微信、交流群等媒体作用,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要在人群集中场所播放公益法治宣传警句、设置户外法治宣传广告,利用法治宣传广场、板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三)严格督查考核。全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相互合作,形成合力,力争实现宣传效果的最大化。局政策法规科要加强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对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附件:衡阳市统计局“谁执法谁普法”具体责任分解表 衡阳市统计局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衡阳市统计局 “谁执法谁普法”具体责任分解表 | 项 目 | 内 容 | 责任科室 | 1.组织保障 | 1.成立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 政法科、办公室 | 2.党组(党委)每年听取一次以上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 政法科、办公室 | 3.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 政法科、办公室、 人事科 | 4.普法经费得到切实保障。 | 办公室 | 2.基础工作 | 1.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年内应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于当年1月30日前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 政法科、机关党委 | 2.及时将普法工作总结材料报送他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普法工作资料整理规范,有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 | 政法科、机关党委 | 3.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确保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执法人员。 | 政法科 | 4.按时完成同级党委法制办安排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 政法科、机关党委 | 3.学法用法考试 | 1。落实党组年度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制度和出庭应诉制度。 | 政法科、机关党委 |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班子成员集体学法2次以上,内部提拔任职有考试的要有法治内容的试题。 | 机关党委、人事科 | 3.落实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对本系统法治工作人员每年度开展法治教育培训一次以上,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 | 政法科、机关党委 | 4,。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制度,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 机关党委 | 5.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成效明显,遵守决策程序,重点事项要听证,伍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干部职工无违法事件发生。 | 政法科 | 4.法治宣传 | 1.每年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其中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是规定项目)。 | 政法科、机关党委 | 2.创新宣传载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文艺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政法科、机关党委 | 3.负责提供部门法的普法资料、考试题库等,为全市建立普法师资、编印教材课件、学法考试题库等提供支持配合。 | 政法科、机关党委 | 4.按要求及时提供本单位本行业需要普及的法律知识资料,制度考试题库和普法讲座视频。 | 政法科、机关党委 | 5.加强本单位的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设立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在门户网站刊登有关法治文化内容,因地制宜设立法治宣传室或法治宣传橱窗。 | 政法科、机关党委 | 5.法治实践 | 1.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每个单位聘请一名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 | 政法科 | 2.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制度,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 政法科 | 3.全面推进执法、司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处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所有生效法律文书和处罚决定一律依法公开。 | 政法科 | 4.每年将本单位典型执法、司法案例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编成册,每年报送2-3个案例。 | 政法科 | 5.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立执法、司法案例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 | 政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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