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衡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衡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工作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对权限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实施(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煤矿的生产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除外);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进行挂牌督办,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设、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权限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及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归口管理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15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组织人事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财务装务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事故调查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信息宣传与应急管理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另有:纪委派驻局纪检组、按有关规定设机关党委(含机关监察)、机关工会。
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含市安委办)、直管二级事业单位有衡阳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衡阳市矿山救护队、衡阳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衡阳市煤炭干校。至2017年年末止,实有人员203人,其中在职133人、离休1人、退休 51人、劳务派遣人员16人、遗属2人;实有车辆12辆,其中:公务执法车8辆、应急救援指挥车1辆、应急救援吊车1辆、应急救援装备及救护车2辆。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公开(详见公开表)。
三、2017年度部门汇总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3794.60万元,比上年增加84.6万元,增长2.28%。2017年支出总计3991.66万元,比上年增加1099.79万元,增加38.03%。
(二) 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 3794.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4.01万元、其他收入350.5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 399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8.12万元、专项(项目)支出1403.54万元。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84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0.98万元、专项(项目)支出1304.43万元。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的专项(项目)结转到本年度内完成。
(四)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44.01万元,比上年减少114.91万元,下降3.23%。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845.41万元,比上年增加1049.94万元,增长37.5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845.41万元,其中:中专教育266.16万元、社会保障160.9万元、行政医疗104.5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8.54万元、节能环保80.00万元、煤炭勘探开采和洗选34.01万元、行政运行1555.3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7.63万元、其他资源勘探支出226万元、安全监管监察专项454.26万元、煤炭安全64.1万元、应急救援支出54.32万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79.86万元、住房公积金79.7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40.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4.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0.47万元、公用经费339.4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0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08.50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8.50万元,完成预算的76.4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41.51万元,比上年增加0.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6.99万元),比上年减少9.1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招标)采购支出总额 468.42万元,其中:公开招标采购货物支出213.47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 136.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18.8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局机关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各单位公开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等,可用表格反映对各项目的绩效评价。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