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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2-06-08
来源: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全市市场监管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根据中共衡阳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衡法办〔20228号)、《关于印发〈衡阳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单位2022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衡法办〔20229号)精神, 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明确2022年度普法任务,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与局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市局成立“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局长王敏为组长,市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法治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形成市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牵头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科学谋划年度工作,大力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将普法宣传与市场监管安全宣传等活动结合起来,丰富普法内容和形式,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法治氛围。及时做好法宣工作交流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加强法宣传教育,深入贯彻普法责任制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和干部培训教学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按照市委及省局安排部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宣传工作,发挥好普法阵地作用,综合使用传统方式和新型融媒手段广泛宣传。按照中央和总局相关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制资本无序扩张、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等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

(二)继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局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实施。

继续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抓住“关键少数”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开展领导干部述法、举办宪法报告会、开展宪法学习培训。组织策划好2022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扩大宪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明确普法责任分工,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着力推动执法过程中的实时普法,推行说理式执法,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深入推进实现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重点针对执法队伍、监管对象、社会公众宣传业务领域内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落实党组织普法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开展监管大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针对性,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市场监管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的学习培训,以提升监管人员专业水平,改进队伍工作作风。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办的网络培训班、公开课、知识竞赛,衡阳干部教育在线培训平台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推动普法工作创新,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一)打造普法品牌。

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12•4”国家宪法日、标准化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科普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创新“法律六进”活动形式,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市场监督管理法律和业务知识。

(二)创新普法载体。

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注重新技术的使用,拓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抖音、快手等新媒体普法渠道,大力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三)拓展普法阵地。

加强普法宣传与业务服务结合,开展技术机构开放日等活动,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重点场所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以案释法。

(四)培育法治文化。

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通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理论研究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

各单位、部门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2022年法治宣传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相关(包括开展法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等方面)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报市局政策法规科。



附件: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普法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1

认真贯彻实施国、省、市“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做到普法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政策法规科

2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新闻宣传科、教育宣传培训中心

3

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政策法规科、新闻宣传科、广告监管科、信息中心

4

按照《关于印发<“美好生活·典亮雁城”民法典专题宣讲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法办〔20221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讲活动。

 政策法规科

5

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

宣传科、政策法规科

6

  结合“清廉机关”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7

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政策法规科、培训中心、各直属单位

8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政策法规科

9

   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法治宣传教育案例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不少于1个典型案例。

新闻宣传科、政策法规科

10

  认真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扫黑除恶、安全生产、防溺水、信访等全市底线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大力宣传《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法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城乡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办公室、执法稽查科、市场规范管理科 、安全生产协调督查科(应急办)

11

 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岗位工作、学习、培训等工作中,与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确保普法教育与日常工作相互渗透,相互融合。

 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12

    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日”、“计量日”、“标准化日”、“质量月”、“4·15”国家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科普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开展旨在提高老百姓法律意识和经营者守法意识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计量科、标准化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生产流通协调发展科、药品使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13

    紧密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四进”、“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查农资、保春耕”食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打击违法行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营造市场监管的良好法治氛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场规范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14

    广泛宣传普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反垄断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商标法》、《专利法》、《湖南省专利条例》、《标准化法》、《食盐专营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长江保护法》等与市场监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法规科、执法稽查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科、药品生产流通协调发展科、药品使用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